臺北男違規丟垃圾逃跑遭輾斃 律師:巡查員不用負責!駕駛很倒楣
臺北一名42歲王姓男子想將家庭垃圾丟到公用垃圾桶,被臺北市環保局兩名稽查員發現,嚇得直接逃離,闖紅燈穿越馬路時不慎絆倒遭轎車輾斃,家屬事後控告稽查員過失致死。對此,律師林智羣提出3點分析認爲,巡查員不需要負責,「法律不能因爲後面產生的結果(民衆死掉)不好,就處罰巡查員前面的開單行爲。」
林智羣8日在臉書說,影片顯示了民衆闖紅燈過馬路跌倒,以「魚躍式」方式倒地,倒地後車子就來了,任何駕駛在這樣情況下根本沒辦法反應,只能說駕駛真的很倒楣,車子損壞了還要跑法院;不過,這名駕駛初步看起來應該沒有肇責。
▼王男狂奔跌倒,不幸遭轎車輾斃。(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林智羣表示,至於巡查員只是要開單,並沒有對民衆進行任何脅迫,是合理執行公務;民衆自己拔腿就跑、闖紅燈過馬路的行爲,是民衆自己的決定,那個結果不是巡查員開單造成的,所以巡查員不需要爲這個事情負責。
「爲什麼說那個結果不是巡查員造成的?」林智羣進一步分析,有人會問說,沒有巡查員開單,民衆不會死,怎麼沒關係?法律上的因果關係有兩個要件:
1、沒a這個事情,不會產生b結果。2、有a這個事情,通常會產生b結果。
林智羣指出,沒有巡查員開單,民衆是不會死,但「開單」不是「開槍」,一般情況下是不會導致人死掉的;法律要求的是要大家不要做高風險事情(開槍),至於無風險行爲(開單),並不是法律禁止的行爲。
▲▼林智羣說,駕駛真的很倒楣,車子損壞了還要跑法院。(圖/東森新聞)
林智羣說,法律不能因爲後面產生的結果(民衆死掉)不好,就處罰巡查員前面的開單行爲,因爲那個結果(民衆死掉),不是「開單行爲」提高的風險導致的,而是「民衆自己拔腿就跑闖紅燈」這個行爲導致的。
王男10月15日下午2時拿着自家垃圾到松山區民生東路一處巷弄,打算將垃圾丟入行人垃圾桶,全程被劉姓及魏姓稽查員以密錄器拍下。隨後劉、魏兩人上前表明身分打算開罰。
王男嚇得轉身逃跑,不顧紅燈穿越馬路,但疑似太慌張而被中央分隔島絆倒,飛撲車道後被陳姓男子駕駛的轎車輾過,送醫後不治身亡。陳被依過失致死罪送辦。
環保局表示,死者家屬提告過失致死,目前已與兩名當事人討論,將聘請資深律師協助同仁處理因公涉訟問題,且有立即安排兩人接受心理諮商師心理輔導,緩解不安情緒等,事後仍正常上班;此外,由於本案進入司法程序,將交由檢警查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