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醫院工會爭鬆綁出國審查 北院判勞方敗訴:須規劃備用人力
▲臺大醫院企業工會提告要求院方廢除管控醫護人員出國措施,先前到臺北地院開庭,曾在法院外呼口號表達訴求。(資料照/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臺大醫院去年(2023年)以院長信發佈公告,通令全院暫緩3個月內所有出國申請、以因應醫院評鑑工作,造成許多既定旅遊計劃與食宿安排被迫喊卡,引發所屬醫護人員反彈,透過工會提告要求院方廢除審查員工申請出國的內規、鬆綁對於隱私和遷徙自由的限制,臺北地院今(16日)判工會敗訴,可上訴。
判決理由指出,《勞動基準法》立法目的爲兼顧「加強勞僱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另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最高行政法院相關判決意旨,勞工行使特別休假排定權,不應全然向勞方傾斜以致明顯失衡,否則不僅增加資方營運困難,也危及勞資和諧。
法官認爲,醫療機構在社會出現重大災害、緊急突發狀況時,須依法遵從主管機關指揮,動員醫療人力、資源提供醫療服務,具有鮮明的社會公益性質,臺大醫院爲國內指標性的教學醫學中心,肩負國內災難醫療救援工作,重要性自不待言。
▲臺大醫院外觀 。(圖/記者屠惠剛攝)
因此,臺大醫院抗辯必須對所屬員工行蹤有所瞭解,才能第一時間最快速、有效率調度運用醫療人力,法官認同「實屬有據」,臺大醫院主張爲保持充足備勤人力,要求員工利用休假出國須事先申報,法官也認同「尚屬合理」。
臺大醫院企業工會主張院方不應審查勞工自由安排休假方式、否則侵犯《憲法》保障人民居住遷徙自由。法官指出,臺大醫院沒禁止所屬人員出國,也沒因員工要出國而不準休假,而是要求出國須先申請,目的是維護醫院預先規劃人力、遇到緊急情況仍可正常運作,「尚符必要及合理性」,據此判決工會敗訴,可上訴。
臺大醫院企業工會今由工會秘書長邱宇弘等人代表到庭聆判,難掩失望之情。工會發布聲明稿,對判決結果表示遺憾,認爲醫護人員長期處於高壓高工時的血汗勞動環境,更被醫院僱主甚至國家以「醫療業務特殊性」爲由,對人身自由設下重重枷鎖,使醫護人員有如次等公民。
工會聲明指出,本案源於院方去年4月17日,以院長信的形式突然發佈公告,暫緩去年5月到7月一切出國申請,理由是籌備緊接而來的醫院評鑑、人力吃緊,此舉形同對全院員工頒佈「出國禁令」。
但醫護人員因業務特性,往往半年前甚至1年前,就須預先排定休假出國日期並通過院方審查,卻遭院方臨時喊卡,已訂好的機票與食宿行程一夕泡湯,後雖因輿論譁然、臺大醫院收回這項禁令,仍維持對所屬員工出國的審查管控機制。
依臺大醫院《員工申請出國應行注意事項》,全院員工須於出國前,載明出國地點、時間等細節,申請院方審查通過纔可請假成行,否則將被提送院內考績委員會懲處,影響考績、年終與升遷。
工會聲明指出,本案訴求就是撤銷上述《注意事項》審查條款,是國內首件由工會向醫院僱主提告案例,具有反抗僱主恣意踐踏勞工權利、終結醫療產業長年陋習等重要意義,可惜北院一審判決未能雪中送炭,可能會使同樣訂有出國審查機制的衆多公私立醫院更加有恃無恐。
工會聲明強調會上訴,捍衛醫護人員自主休假權利、拒絕再遭不當的出國審查管控機制踐踏,並期盼促進我國醫療體系安穩健全的長遠發展。
臺大醫院企業工會去年底提起本件訴訟,今年(2024年)1月底北院首度開庭,工會揪團到法院外高呼「醫護斬枷鎖、行動要自由」等口號,要求醫院僱主尊重醫護人員遷徙自由與安排休假的隱私權,質疑「爲何國內旅遊就不須先報備」、「人力荒根本是政府咎由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