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控臺大醫療疏失 更一審仍敗訴 醫院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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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退休的臺灣高等法院庭長陳貽男妻子,14年前跌倒受傷送臺大醫院後,因顱內出血變成植物人,10個月後過世,陳提告索賠。一審判臺大須賠償60萬元,二審改判免賠,最高法院廢棄發回後,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仍判免賠。可上訴。

陳在2009年擔任法官時,提起本件民事訴訟,他主張妻子於2007年2月19日晚間在健身房蒸氣室滑倒,頭部受到撞擊致傷,被送往臺大醫院治療,但急診室醫師僅爲妻子照X光,沒有在第1時間發現顱骨骨折狀況即時治療,致其病情惡化,呈現重度昏迷狀況,同年12月間死亡。

一審臺北地方法院認爲,臺大沒有善盡照顧義務,必須負醫療契約上的損賠責任,判決醫院應賠償陳及其3子女每人各15萬元;但二審高院認定,臺大醫院與陳妻的死亡沒有因果關係,也沒有拒絕治療的情況,判決臺大不須賠償。

陳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爲,臺大醫師替陳妻急救時,是否有確實注意她意識變化,並安排斷層掃描、即時動手術免除她死亡,應由醫師舉證因果關係不存在,發回更審再調查,更一審仍判臺大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