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楊克勤一審獲刑13年
新京報快訊 據石家莊中院官微消息,2021年5月17日上午,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楊克勤受賄案,對被告人楊克勤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對楊克勤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1年至2019年,被告人楊克勤先後利用擔任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長、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吉林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案件處理及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家屬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635.6141萬元。
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楊克勤的行爲構成受賄罪。鑑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此前報道
落馬1年後,“政法虎”楊克勤終於受審。
8月13日,在河北石家莊,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楊克勤站上了法庭。檢方指控,從2011年至2019年,楊克勤斂財超4600萬。
這也是楊克勤落馬後,首度出現在公衆視野。新聞畫面顯示,他頭髮花白,當庭認罪悔罪。
爲了自保頻繁進京
楊克勤,男,漢族,1957年10月生,今年63歲,安徽臨泉人,1977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0年7月參加工作,研究生學歷,管理學碩士學位。
公開資料顯示,他早年曾在安徽省委政法委工作,後進京到了中央政法委,2012年1月空降吉林,擔任吉林省檢察院檢察長,之後,他在吉林工作了7年。
據《廉政瞭望》去年報道,2015年左右,楊克勤即將年滿60歲,自知升遷無望,只希望能調回北京或到南方地區任職,爲此他頻繁去北京,並向組織提出過申請,但最終他還是留在了吉林。
在落馬的那年(2019年),他又常去北京,但這時候的目的卻是爲了自保。
這裡的一個背景是,這兩年吉林省檢察院系統內多人被查,包括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原副檢察長吳長智(2018年11月被查)、謝茂田(2019年4月被查),這兩人都是楊克勤力主提拔的。
有媒體稱,吳長智、謝茂田落馬後,調查的線索指向了楊克勤。知情人士透露,楊克勤在京期間,曾對老領導拍胸脯保證,自己經得起考驗。
2019年7月,楊克勤任上被查。他是十八大以來,首個在任上落馬的省級檢察院檢察長。
空降前一年開始斂財,落馬後妻子也被帶走
伴隨着這次受審,楊克勤案的更多細節也得以披露。
其一,楊克勤斂財始於空降吉林的前一年。
據檢方指控:
2011年至2019年,楊克勤先後利用擔任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長,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吉林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案件處理及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家屬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635.6141萬元。
其二,楊克勤也通過家屬收錢。說“也”,是因爲在奚曉明和陳旭案中,這一問題也存在。
十八大後,在政法系統內有多個“政法虎”先後被查,除楊克勤外,還有2015年7月被查的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奚曉明,以及2017年3月落馬的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陳旭。
2017年2月,奚曉明一審被判無期。
法院查明,奚曉明“認可其親屬收受以及本人直接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14596934億元”。
2018年10月,陳旭被判無期徒刑。
有媒體稱,陳旭涉嫌“全家腐”。《中國新聞週刊》曾報道,陳旭的妻子、兒子、弟弟都是律師,陳旭落馬後,其多名家人也被調查。“陳妻何思穎想出國,但因爲被邊控而未能成功,現在正在被調查。”
據媒體報道,在楊克勤被帶走當天,他的妻子也被帶走接受了調查。
樹敵衆多
還有一個細節值得關注,和奚曉明、陳旭一樣,楊克勤也在“案件處理”上爲人謀利。
根據官方消息,從1996年至2015年,奚曉明斂財高達1.1億,他被指“爲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處理、公司上市等事項上提供幫助”。
從2000年至2015年,陳旭斂財超7400萬,陳旭被指“爲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處理、工程承攬和公務員錄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
在案件處理上爲人謀利,也讓楊克勤樹敵不少。
據《廉政瞭望》稱,在楊克勤落馬前,不少吉林市商人在北京持續舉報楊克勤。他們認爲,在司法案件中遭受不公正對待,並指楊克勤插手干預了案件審判工作。
上文稱,楊克勤與某些商人走得很近,並利用自身的司法權力幫助一方,自然會讓另一方商人利益受損。這大概也是個性溫和的楊克勤爲何會樹敵衆多,最終引火自焚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