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副議長秘書偷吃3寶媽「飯店4度連結」 警察夫怒告

▲臺東議會林姓副議長秘書偷吃女派遣工,判賠40萬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郭玗潔/臺東報導

臺東議會林姓副議長的秘書偷吃已婚女派遣工,被她擔任警察的丈夫告上法院,求償80萬。林男雖在審理時否認姦情,但女派遣工卻作證兩人10天內就到飯店、旅館激戰4次。臺東地院審理,判林男侵害配偶權,要賠警察夫40萬元。可上訴。

警察夫主張,他和妻子結婚25年,婚後育有3名子女。妻子透過勞動部「安心即時上工計劃」安排,到臺東縣議會擔任派遣工,林男卻從2021年8月起,就利用工作機會對妻子展開追求,兩人多次在飯店、旅館發生性行爲。林男破壞他的婚姻美滿,讓他承受精神痛苦,他與妻子也在2022年3月離婚,要依法向林男求償80萬元。

全案審理時,林男表示不知人妻已婚,也沒和人妻發生性關係,還強調,如果他真的如人夫指控和他妻子發生性行爲,也僅發生在2022年3月1日到21日共3週期間,時間相當短暫,況且人妻和丈夫感情不就不睦,丈夫受到的損害有限。

人妻則作證,2021年11月林男向她要履歷表,上面就有勾選已婚,並記載她有3個小孩。隔年3月1日林男邀她北上,兩人在某五星和四星級飯店分別過1夜,發生性行爲,3月9日兩人再度北上到飯店過夜,10日則到苗栗縣三義鄉某旅店投宿,也都發生性行爲。直到前年全家團聚過農曆年時,她才向丈夫坦白外遇情事。

法官檢視相關證據,認爲林男明知人妻已婚,還與她發生多次性行爲,已侵害配偶權,審酌人夫爲鐵路警察局警員,林男爲臺東縣議會副議長秘書,判林男要賠4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