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活化美麗灣 環團質疑非法變合法
臺東縣府舉辦美麗灣活化說明會,徵詢各界建物活化意見,但環保團體卻認爲,應先拆除違法建物。圖爲建物內部。(蔡旻妤攝)
爭議16年的臺東縣美麗灣BOT案,臺東縣府仲裁以6.29億元買回,去年開放沙灘供民衆海域運動,建物未來將活化做爲運動、藝文、創新育成的文教設施。縣府16日、17日連辦3場民衆說明會,徵詢各界不拆後的活化運用,但未受邀請的環保團體認爲,建物違法在先,拆除應列入選項、並非就地合法。
位在臺東杉原灣沙灘,地上5層、地下1層的美麗灣度假村舊址,縣府買回後,除了重新開放海灘,建築物內偶有小型活動,其餘時間多數是閒置荒廢。縣府因此委請顧問公司規畫活化作爲結合運動、創新育成、展演的文教設施,並舉辦3場說明會,邀請民衆參與討論。
然而,長年關注美麗灣度假村案的環保團體或公民團體皆未收到邀請,批評縣府只想聽「特定意見」。反反反行動聯盟發言人林淑玲指出「剛剛纔得知今天這1場說明會已經是第3場,感覺上這個說明會只侷限少數人、或是特定人身上」。
縣府強調,說明會早已在網站公告,前兩場針對杉原灣在地及莿桐部落、加路蘭、富山、巴沙哇力及海岸線民衆;第3場則邀請議員、產業界及有興趣的縣民參與。然而在第3場說明會上,受邀的代表出席意願不高,多數並未發表意見;反倒是未受邀的環保團體一面倒認爲,美麗灣違法在先,應拆除建物,而非就地合法活化使用。
知名歌手巴奈質疑,一個不合法的建物就矗立在沙灘上,經過什麼過程,竟自然而然地往活化階段前進。臺東環保聯盟代表廖秋娥表示,應把建物拆除,爲臺灣建立一個典範。
縣府指出,日前完成的民調中,活化是多數人的想法,臺東縣議會也要求縣府儘速活化,不讓6.29億元成爲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