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府花6.29億買美麗灣建物 環團批:財團損失由納稅人承擔
臺東美麗灣渡假村的解約仲裁結果今天出爐,要求臺東縣政府應支付6.29億元買回建築物。(花東環境團體提供/林良齊臺北傳真)
臺東美麗灣渡假村的解約仲裁結果今天出爐,要求臺東縣政府應支付6.29億元買回建築物,對此,環境團體發表聯合聲明,一個違法應拆除的建築物須由國庫6.29億買回,就意味着這個離譜事件,不僅犧牲海岸環境及人民權益,更將財團業者自己造成的金錢損失,轉嫁由全國納稅人來承擔。
環團指出,6.29億元鉅款來自國庫,此案仲裁過程若有造假或瑕疵,將嚴重損害全國納稅人權益。因此,仲裁判斷書內容,特別是美麗灣建築物價值鑑定的結果,應公開接受大衆審視,確認全案過程公正客觀,以及縣府與業者雙方沒有放水打假球嫌疑。
環團要求,臺東縣政府應立即展開方案評估與研究,拆除逐漸腐朽的違法建築,復原已被傷害的自然沙灘與水下生態,將杉原海水浴場還給臺東人。
環團呼籲,行政院持續祭出「向海致敬」、「前瞻計劃」等多項愛海政策,更應在經費及技術上協助臺東縣府突破重重困難,比照新北市政府「老梅、中角及永興漁港移除計劃」的模式,向中央爭取拆除預算及恢復自然海灘的經驗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