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男業務侵佔退瓶費逾3000元 願全數返還獲緩刑

臺東力姓男子藉職務之便侵佔退瓶費3130元,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本報資料照)

臺東力姓男子曾任職於臺灣菸酒公司太麻里營業所,擔任容器管理員並適時協助櫃檯業務,期間他利用職務之便,浮報空瓶回收數量,藉此侵佔退瓶費逾3000元,臺東地方法院依業務侵佔罪,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並向公庫支付5萬元。

「酒幹倘賣無」是許多臺灣人耳熟能詳的一句話,源於臺灣菸酒公司空瓶回收制度,民衆只要將貼有回收標籤且印有退瓶費字樣的玻璃容器,用畢退還空瓶即可獲得相應的退瓶費。

擔任太麻里營業所容器管理員的力姓男子知此規定,卻心生貪念,在負責空瓶回收、退回收空瓶費用及棧板管理業務時,刻意登載不實品項、數量,再利用協助辦理櫃枱業務,負責客戶購買酒類商品及收取商品貨款時,從收取的客戶購買商品貸款中扣抵退瓶費,前後陸續透過此手法虛增退瓶費3次,金額總計3130元。

力男犯業務侵佔罪屬實,臺東地方法院法官考量他犯後態度尚可,且願返全數還侵佔金額,兼衡教育程度、經濟收入、家庭狀況等,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向公庫支付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