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食品公司財務長侵佔278萬 被抓包多賠100萬換緩刑
基隆市一家食品公司的呂姓財務長爲了還債,侵佔公款達278萬多元,鍾姓老闆發現後報警。基隆地院於審理後,依業務侵佔罪判處呂男1年徒刑,緩刑5年。(徐佑升攝)
基隆市一家食品公司的呂姓財務長,爲了償還私人債務,竟趁職務機會侵佔公款達278萬多元,導致公司財務也出狀況,老闆鍾姓業者覺得不對勁,查帳後發現怒提告,呂男得知形跡敗露,連忙承諾會全數償還款項,外加給付100萬元賠償金,獲得鍾姓業者原諒。基隆地院於審理後,依業務侵佔罪判處呂男1年徒刑,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基隆地院指出,呂男原本擔任一家食品製作零售公司財務長,負責掌管公司財務、出納等事務。但沒想到,呂因爲私人負債爲了還債,從2021年初起,利用職務擅自提領公司銀行帳戶內公款,或轉到自己個人帳戶據爲己有,或欺騙不知情的廠商,將公司應收帳款直接匯入呂的個人帳戶,侵佔公司款項高達278萬2000元。
該公司鍾姓負責人察覺公司財務有狀況,於是找股東一起查證,發現疑似有盜領情形,於2022年10月間當面質問呂男。呂見事蹟敗露,只好坦承有侵佔公款,鍾男也報警處理,警方詢問後將呂男送辦,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依《刑法》侵佔罪起訴呂男。
法院表示,呂男認罪坦承侵佔公司278萬2000元,並表示已陸續還款127萬800元,尚欠約150萬元。因爲呂男行爲導致公司營運有狀況,呂男除跟鍾姓業者協商尾款給付方式外,表示還會再多賠償100萬元,共分50期還款,作爲和解的條件。
鍾男表示,呂男要彌補公司損失,他代表公司同意呂男提出之還款計劃,希望他依約履行調解條件,同時也表示請法官從輕量刑,給予呂男緩刑,讓呂男能去賺錢償還公司。
法院指出,呂男受僱擔任民間公司財務長,因一己之私未能忠實履行責任,侵佔公司應收帳款,應予責難。念及呂男自白坦承犯行,兼衡已與告訴人達成調解,允諾按期賠償,以及犯罪動機、手段等情狀,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5年,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