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議員簡維國酒駕不起訴 致歉黨工願紛擾落幕
前民進黨臺東縣黨部主委、臺東縣議員簡維國(中)去年12月初酒駕肇事,涉公共危險罪,臺東地檢署偵查終結,予以不起訴處分。(蕭嘉蕙攝)
臺東縣議員簡維國酒駕案獲不起訴處分。(摘自簡維國臉書)
臺東縣議員簡維國酒駕案,臺東監理站予以撤銷舉發。(摘自簡維國臉書)
臺東縣議員簡維國去年12月酒駕涉公共危險罪,由於正逢總統及立委大選,爲避擾選情,引咎辭去民進黨臺東縣黨部主委一職,該案日前獲地檢署裁定不起訴,監理站也撤銷裁罰;對此,簡維國再次向遭受非議的黨部同仁致歉,願風波就此落幕。
簡維國去年12月2日跑攤酒駕上路,於臺東市中興路與民航路口發生擦撞事故,雙方車損幸人均安。簡通過直線往返、單腳站立、畫同心圓等檢測,但酒測值0.16毫克/公升,已超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1項2款所規定標準0.15毫克/公升,警方以公共危險罪函送臺東地檢署偵辦,並向公路局臺東監理站舉發。
簡維國時任民進黨臺東縣黨部主委,酒駕肇事重創黨形象,不利總統及立委選情,請辭獲准;而案經臺東地檢署偵查,簡維國酒測值未達公共危險罪標準0.25毫克/公升,且生理平衡檢測均通過,難論定有達到酒駕危害犯行,予以不起訴處分。
「如果假設我要施壓,在一開始出車禍就應該施壓」,簡維國強調,交通事故發生當下即依法定程序處理,因臺東地檢署不起訴,後續才向臺東監理站提出申
訴維護權益,監理站也予以撤銷舉發,絕無外界揣測施壓之嫌。
簡維國表示,他還是要再次道歉,希望大家以他爲戒,不要酒駕。但也希望當初打擊和抹黑黨部員工的人可以到此爲止,畢竟這些黨工也跟着他一起辭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