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籍父親外籍母 小孩權益無礙
羅嫌經營的網站,兩年來吸引不少民衆瀏覽、諮詢,但孕母所生的孩子究竟具不具有法律效力?警方強調,目前傳喚的五對夫妻,多數都登記孩子的父親爲臺灣籍、母親是外國籍,並不違反人工生殖法,應該不影響小孩的權益。
刑事局偵九隊組長黃文圳表示,原則上,只要能證明孩子的父親確實提供精子,即便是透過代理孕母生的小孩,在出生後誠實登記孩子的父親爲精子提供者、母親是孕母,就非僞造文書或販賣人口等法令;反之,母親提供的卵子也相同。
既然沒有刑事責任,孩子的出生效力當然沒問題,尋求孕母的夫妻只要再循求正常管道,辦理接續的認領等手續,就能光明正大將小孩帶回臺灣扶養,黃文圳說,認領的孩子身分絕對沒問題,和臺灣出生的孩子具同等待遇。
黃文圳強調,如果小孩出生時登記不老實,就會觸犯僞造文書罪,甚至,利用別人精子、卵子生的孩子,之後又辦理認領,就有販賣人口的問題。
黃文圳說,精子買賣也是這家代孕公司經營的業務之一,費用要視提供精、卵者的外在條件、學歷及工作等要件決定,但決定取卵或精時要支付三成費用,取精、卵時支付三成,成功後再付最後的尾款,制度相當完善,讓警方辦案人員看傻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