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大樓招牌「套房時租」有問題! 小姐領1500元賣淫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日前接獲檢舉,北區西門路3段某商業大樓懸掛「套房時租」招牌,其實裡面有女子與男客從事半套性交易。據瞭解,警方最後持搜索票前往,果然破獲了這個色情交易地點。
第五分局指出,經過行政組員警前往探訪,發現套房出入有門禁把關,房間內部擺設、燈光與一般出租套房有異,搜尋這家店網路留言藏有性交易暗示字眼,判斷情資可信度極高,隨即向臺灣台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
▼房間內部擺設。
據瞭解,警方見時機成熟前往搜索,當場在611號套房內查獲蘇姓男客與謝姓女子從事性交易,並在謝女皮包內查扣保險套等證物,2人供稱由賴O銘介紹、提供場地,事成後男客交付賴嫌新臺幣2500元,謝女分得新臺幣1500元。
警方透露,偵辦過程賴嫌否認有介紹性交易,辯稱只是以新臺幣1000元將房間租借給應召女子,企圖規避刑責,最後根據蘇男及謝女指證,認定賴嫌向不特定對象攬客介紹色情交易,訊後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偵辦,另外謝女及蘇男則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
▼警方查獲現金、保險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