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父親發病掐死2歲兒 判無罪確定並施以監護1年

臺南爆發2歲男童疑似遭虐死案件,經調查後,乃因父親病發而掐死兒子。(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臺南市2015年間發生一起2歲男童疑似遭虐死案件,案發當時,一名有精神疾病的父親抱着死亡的兒子,坐在門口發呆,路人報警,父親被逮後,依「家暴殺人罪」提起公訴。但法院審理後,均認定父親當時精神病發、殺害兒子,一二審均判無罪。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7日也判無罪確定,並施以監護1年。

判決指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男子,早在2003年間,就因急性幻聽、幻想發作,與鄰居打架後,住進臺南醫院求診,診斷結果爲精神疾病,之後就斷斷續續服藥控制病情。本案發生於2015年7月間,男子與大陸籍蔡姓配偶婚後產下一子,但男子因受傷無法工作家裡收入驟減,原本就是低收入戶的家境,更爲艱困。

案發當天早上,男子2歲的兒子排便在尿布中,男子大力擦拭兒子的屁股後,兒子因疼痛大哭,妻子因而安撫兒子入睡,但兒子仍持續哭鬧。妻子要求男子照顧兒子,但男子不聽,2人發生口角,妻子揚言自殺,憤而拿起男子平日服用鎮定劑,一口氣吞下約20顆,躺在牀上昏睡。由於兒子不斷哭鬧,男子情緒按耐不住,竟以雙手掐死兒子。

一直到事發後3個小時,男子才發現兒子已經全身僵硬、沒有呼吸心跳,男子恍神之餘,抱着兒子的屍體,呆坐在自家公寓門口。路人發現後報警,警方到場後,這才發現這起人倫悲劇檢方偵辦後,依照家暴殺人罪嫌,對男子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後,將男子送精神鑑定,均認定男子因精神病發才殺害親兒,一二審法院均將男子判處無罪,並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1年。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7日駁回上訴,男子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