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毒蟲痛毆2老婦 1死1重傷一度無罪終判13年定讞

蔡姓毒蟲持棍痛毆2名老婦人,一度無罪,今判刑13年定讞。此爲示意圖。(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桃園蔡姓毒蟲2016年間,某日清晨在一處公園看到2名老婦,蔡男精神疾病影響,竟以爲2名老婦辱罵他,蔡男隨即撿起插有鐵釘木棍往2名老婦頭上猛砸,最後造成1死1重傷慘劇一審一度將他判決無罪,但二審改將他判刑13年、並施以監護5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3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現年30多歲的蔡姓男子,曾有竊盜毒品、妨害兵役等多項前科。而他從國中時期就開始吸毒,20歲時就出現精神疾病,被送醫治療,但情況似乎沒有改善。本案發生於2016年8月18日清晨5點多,蔡男當時在桃園某處公園涼亭內,遇到76歲的何姓、和69歲的羅謝老婦人走過。

蔡男受精神疾病影響,以爲2人出言詆譭他,隨即撿起公園裡插有鐵釘的木棍,尾隨2名老婦到公園外的空地上,突然自後方攻擊2名老婦的頭部,將2人擊倒在地。2人倒地後,蔡男仍持續攻擊多次,才罷手離去,之後走回公園內呼呼大睡。路人趕緊報警,2名老婦均身受重傷,其中一人更是昏迷2個月後,不治身亡。檢警逮捕蔡男,並依照殺人、殺人未遂等罪嫌,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將蔡男送精神鑑定,發現他罹患被害妄想、誇大妄想型思覺失調症,案發當天蔡男以爲2名老婦是黑社會人士,辱罵他是竹聯幫卻害死天道盟,「當時就是覺得很討厭2人的頭腦木棒拿起來看到頭就直接往頭打下去」。一審法院最後認定他因精神疾病影響,已經達到刑法第19條第1項所定之「行爲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爲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爲之能力。」因此判決無罪,但需施以監護五年。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改認定蔡男行爲時雖受精神疾病影響,但仍具有相當之辨識能力,因此僅依刑法第19條第2項減輕其刑。考量他的行爲使被害人重擊頭部成傷,日常生活深受影響,所承受之身體痛楚與心中恐懼,難以言喻;死指家屬無端受此天人永隔之痛,無以回覆,家屬以電話聯繫請求對被告從重量刑。因此高院改將他判刑13年,並施以監護5年。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3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