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林益世假釋獲准 高院限制出境出海8月、維持每週到警局報到
▲林益世獲准假釋,即將出獄。(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因喬中鋼爐下渣契約索賄8300萬元,二審判刑13年6月,其中的「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2年定讞,另外貪污部分則由高院進行更審。林益世入監服刑將近1年半,已經獲准假釋,高院日前開庭審酌是否繼續羈押,最後裁定不須羈押,改將林益世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另外原本的保金5000萬以及每週到警局報到一次仍維持。林益世最快下午就能出獄返家。
林益世在2012年2、3月間,時任行政院秘書長,由於他擔任立法委員期間曾協助「地勇選礦公司」負責人陳啓祥取得中鋼爐下渣契約,陳啓祥再度前來請託林益世時,林益世要求以8300萬元做爲協助處理續約之代價,並要求將該8300萬元以現金分成3000萬元、3000萬元及2300萬元3份。
全案經檢方提起公訴後,林益世一審判刑7年4個月,二審改判刑13年6月、褫奪公權8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580萬元。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僅將「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併科罰金1,580萬元定讞;至於貪污部分,則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林益世2018年9月發監執行,執行期滿4個月後首度向臺北監獄申請轉外役監服刑,但遭法務部駁回;一直到去年9月的第三度申請,終於獲准到八德外役監服刑。而他目前已經獲准假釋,即將出獄。高院更審法官日前再度開庭,提訊林益世到庭,審酌是否要接續羈押林益世。經過審酌後,高院認爲原審就讓林益世以5000萬交保,每週到警局報到一次,足以擔保他配合審判程序進行,因此予以維持,只是另外再裁定將林益世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除本案高院裁定不須羈押林益世外,檢方也針對假釋後付保護管束部分,聲請高院另爲裁定,高院先前已經裁准保護管束,林益世最快16日下午就能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