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林益世求假釋法院準了 刑期剩3月喊:想就近照顧母親

▲林益世2018年9月28日上銬發監,日前申請假釋獲准,近日將出獄。(圖/記者中嶽攝)

文/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臺北14日電)前立法委員林益世因 財產來源不明罪遭判2年定讞,到臺北監獄服刑後,去年移監桃園八德外役監獄服刑,日前申請假釋獲准, 近日將出獄。高院今天提訊他出庭,審酌是否接押。

林益世被控在立委任內,協助地勇公司爭取中鋼持 股的中聯公司轉爐石契約及其下游中耀企業爐下渣契約 ,收受地勇負責人陳啓祥新臺幣6300萬元,又在行政院 秘書長任內索賄8300萬元,另1580萬元財產來源不明。

最高法院107年8月底以判決理由不備等爲由,將收 賄6300萬元部分發回更審,僅就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 判刑2年定讞;林益世被控索賄8300萬元,連同洗錢部 分,判決無罪定讞。林益世107年9月底發監到臺北監獄 服刑,後來三度申請外役監服刑,矯正署去年9月核準 分發並移監八德外役監。

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受命法官審酌林益世將假釋出 獄,今天提訊他到庭,林益世說,出獄後他不會逃亡, 希望可以限制住居高雄鳳山,讓他就近照顧母親,他 願意像之前一樣,每週赴警局報到,如果法官決定接押 ,相關書類請寄給在臺北工作妻子彭愛佳

法官指出,要逃跑一天就夠了;律師則請求法官審 酌之前因本案林益世有具保新臺幣5000萬元,至今沒退保,若限制住居,可放寬頻率,二週赴警局報到一次。 法官庭末諭知,經合議庭評議,再裁定是否接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