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畫室男師經診斷「戀童症」 猥褻9名女童308次判8年

臺南地院判陳姓畫室負責人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308罪,各處3年6月,應執行8年,可上訴。示意圖/Ingimage

臺南市府獲報後,啓動社會、警察及教育局等跨局處處理機制,臺南地檢署依強制猥褻案件起訴陳男外,社會局經調查認定他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已依法公告陳男姓名。

教育局查出該才藝班是未立案補習班,也召開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並認定他終身不得擔任補習班負責人及教職員工,並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重罰25萬元。

檢警調查,陳明知前來學畫的國小女童,當時均未滿14歲,其中一女童每週三下午7時至9時上課時,違反其意願,撫摸背部,並將手伸入內衣撫摸胸部,還強拉其手臂碰觸自己性器。自2021年1月起至今年1月間,陳以每兩週1次頻率,對女童猥褻得逞,共計51次。

檢警陸續追出9名受害女子,年紀最小10歲,最大則21歲,遭猥褻次數從1次至114次不等,總計308次,受害者及家長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陳犯後坦承犯行。臺南地院合議庭委託嘉南療養院就陳行爲時精神狀況進行鑑定,診斷陳有「戀童症」,其行爲與戀童症有關,但戀童症非精神障礙也非心智缺陷,他行爲時辨識其行爲違法能力,與依其辨識而行爲能力皆屬正常。陳有「高再犯風險」,應及早積極治療。

有女童當庭表達,記得當時很害怕,每次都去躲在廁所裡不出來,看着廁所牆角上的蜘蛛很害怕,迄今只要看到蜘蛛,就會害怕。

有母親說,小孩已經20歲了,直到檢察官聯絡他們,才仔細去問,女兒才說只要老師一靠近、對她上下其手,她就會害怕躲在廁所裡,現在看到男生也都會很恐懼,也沒有交男朋友,「這件事對孩子及家長都是一輩子的傷害」。

另有父親表示,小孩不講出來不代表他不痛,最痛的事不會講出來,會放在心裡面;國中2、3年級起,他再也沒有抱過女兒,她就是會閃躲,是什麼原因造成,大家可以思考,這件事讓我們家長對小孩感到很愧疚、抱歉,希望我們的心聲可以被聽到。

合議庭指出,陳擔任畫室老師,教授諸多小學生學習繪畫,長年來受到家長及學生信賴,但他未能珍惜受信賴託付,明知9名女子均爲未滿14歲,判斷力、自我保護能力及性自主決定能力均尚未成熟,竟爲滿足一己私慾犯下,令各被害人身心受創、當下也不敢聲張求救,致令多年後經揭發才發現,對被害人及所屬家庭造成永不抹滅傷痛。

臺南市社會局經調查認定陳男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已依法公告陳男姓名外,教育局認定他終身不得擔任補習班負責人及教職員工,並依法重罰25萬元。記者邵心傑/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