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自辦社宅出租辦法修正 直系親屬有屋也可申請
臺南市自辦首棟社會住宅-永康區「宜居成功」今年10月將完工,招租規定未出爐但備受關注,市府今天表示,臺南市申請人資格較國都中心社宅寬鬆,出租辦法去年7月已修正發佈。
臺南市都市發展局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臺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已於去年7月26日修正發佈,社宅申請人家庭成員必須是申請人及配偶、申請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含胎兒),且在臺南市無自有住宅,每人每月所得低於臺南市最低生活費3.5倍。
另外,住宅法於去年12月6日修正第4條規定,經濟或社會弱勢者身分包含育有未成年子女2人以上者,具有申請社宅優先資格。
都發局表示,臺南自辦社宅申請人資格較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興建的社宅寬鬆,也就是申請人直系親屬(父母、祖父母)即使擁有自有住宅,也可以申請;但臺南市雖有出租辦法,自辦首棟社宅-永康區「宜居成功」招租規定還未敲定,預定明年上半年纔會公佈,下半年招租。
都發局資料顯示,臺南市社宅興建中有5320戶,規劃中3082戶,總數8402戶,涵蓋臺南市政府自辦社宅及國都中心社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