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修正 獎勵公益出租人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9)日將審查《住宅法》修正草案,政院版本主要爲迴應,目前不少房東成爲公益出租人後,擔心反遭查稅,因此修法增訂租金補貼資訊不得做爲追溯綜合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等稅捐的法源依據,以積極鼓勵持有房產的民衆成爲公益出租人。示意圖/記者遊智文攝影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9)日將審查《住宅法》修正草案,政院版本主要爲迴應,目前不少房東成爲公益出租人後,擔心反遭查稅,因此修法增訂租金補貼資訊不得做爲追溯綜合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等稅捐的法源依據,以積極鼓勵持有房產的民衆成爲公益出租人。含政院版本,多達22版,料將引起熱烈討論。

國民黨立委張育美提案稱,現行規定租金每月一萬元免稅應繼續,但若租金所得超過一萬元部分,爭取享有百分之五十的免稅額度,期望達成區域衡平。另有鑑於包租代管核心價值,是讓社會經濟弱勢者有房可租,故對於將房子出租予社會與經濟弱勢者,其租金應全免所得稅,以利達成政策目的。

民進黨立委張宏陸則說,現行公益出租人地價稅及房屋稅之租稅減免,最長僅十年。然而,綁定至多十年租稅減免,恐會造成市場價格波動,應視情況判斷能否達到政策目標,以維護租稅優惠政策之彈性,故提案解列十年限制。

國民黨立委溫玉霞則爭取,若將住宅作爲社宅、長照、幼兒園使用等,公益性強烈,應先行調高免稅額自一萬元爲三萬元,增加誘因解決社福據點不足的優先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