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商海上賣油給北韓 美國衛星「全都錄」 二審判決出爐
臺灣航商黃旺根、溫國榮及吳姓船東涉嫌把近3000公噸石油賣給北韓,一審依資恐防制法、僞造文書罪判黃男1年2月、4月。黃男上訴至二審,高雄高分院27日宣判,改判黃男1年,僞造文書部分維持原判。(本報資料照)
臺灣航商黃旺根、溫國榮及吳姓船東涉嫌把近3000公噸石油賣給北韓,黃男一審依資恐防制法、僞造文書罪判1年2月、4月;溫男及吳男各判10月、6月,得易科罰金。高雄高分院27日宣判,改判黃男1年,僞造文書部分維持原判,溫男、吳姓船東等人維持原審刑度,可上訴。
聯合國「不擴散核武器條約」規定,2006年10月起禁止所有國家違法向北韓輸出油品,黃男是巴拿馬籍油輪「上元堡輪」船東,溫男從事兩岸海上加油業務,是萬源通公司負責人,兩人爲賺取駁油高額利潤,2018年3月起合作,該年5月6日從臺中報運1350公噸石油出口,僞造目的地香港,油輪出港後偷偷將石油接駁至「上元堡輪」上,再接駁至北韓油輪。
同年9日,黃男、溫男又以同樣手法,將4100公噸油品輸送至「上元堡輪」,「上元堡輪」再將船上1479公噸油品接駁給北韓油輪。
上元堡輪多次違法駁油行爲全被美國衛星拍下,黃男、溫男等人遭到調查,被依資恐防制法起訴。
一審時,黃男辯稱只是將「上元堡輪」出租給溫男,但溫男反駁黃男,強調黃男曾說想賣油給北韓油輪。法官認爲,上元堡輪離開高雄港後隨即無AIS訊號,企圖隱匿海上行蹤,出海後英文船名也遭刻意塗改,黃男還特別將監控熱點照片傳給溫男,逃避監控意圖明顯,最後判黃男1年2月、4月徒刑;溫男判10月、得易科罰金;吳男判6月、得易科罰金。
黃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爲,黃男貪圖私利,2度在公海上駁油給北韓船舶,嚴重影響臺灣國際形象,導致臺灣陷入聯合國及國際社會制裁的風險中。但黃男經原審審判後改判1年。原審針對黃男僞造文書部分,量刑無不當,維持4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