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商海上賣油給北韓 美國衛星「全都錄」 終局判決出爐
臺灣航商黃旺根把近3000公噸石油賣給北韓,最高法院依違反《資恐防制法》之直接爲制裁名單提供財物罪判囚1年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臺灣航商黃旺根把近3000公噸石油賣給北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斥責黃爲貪圖私利,無視我國制訂資恐防制法之規定,嚴重影響我國之國際形象,並使我國陷入遭受聯合國或國際社會制裁、譴責之風險中,依違反《資恐防制法》之直接爲制裁名單提供財物罪判囚1年定讞。
聯合國「不擴散核武器條約」規定,2006年10月起禁止所有國家違法向北韓輸出油品,黃旺根是巴拿馬籍油輪「上元堡輪」的實際船東,他協議「上元堡輪」與北韓船舶往來貿易。
黃男先後在2018年年5月8日、18日,在某公海地點,以「上元堡輪」駁油1317公噸、1479公噸給北韓油輪;上元堡輪多次違法駁油行爲都被美國衛星拍下,黃遭到調查後,被依資恐防制法起訴。
另黃旺根在2018年6月22日,以瑞榮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名義,製作「上元堡輪」輪機長返鄉等不實內容之申請書,向內政部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高雄港隊提出准許辦理入境手續,此部分黃男被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確定。
賣油給北韓部分,高雄高分院考量黃男負責管理上元堡輪,所獲利益非微,考量他在審理中自白依法減輕其刑,2次行爲各判處8月徒刑,定應執行刑爲有期徒刑1年,黃提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