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商集團成本費用 留意列舉方式

資誠PwC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商務與稅務服務會計師徐丞毅表示,臺灣總部若承擔全部的成本費用,除無法真實反映母子公司間營運績效,亦增加中國大陸子公司的課稅所得。更甚者,臺灣總部的成本費用也可能無法全數在稅前扣除。因此,臺灣總部應規劃將合理的成本費用分攤給海外子分公司,並按成本加成合理利潤以符合移轉訂價的獨立交易原則。

徐丞毅補充,許多中國大陸子公司的財會主管因擔心分攤費用被認定爲管理費,致使稅務申報時被剔除;總部費用分攤計算基礎不夠透明,亦可能產生常設機構風險;或因外匯管制無法順利匯出;抑或者擔心扣繳稅款無法回總部全額抵扣,而心生排斥。

其實海外跨國企業分攤費用給中國大陸子公司已是常態。去年初外匯管理局發佈《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政策問答(二)》,提供移轉訂價一次性調整及成本分攤協議的指引,跨國企業費用分攤也將更爲容易。

徐丞毅說明,分攤的費用必須注意下列五個重點。第一,辨別費用本質,並準確歸集成本費用到覈算單位;第二,應避免該費用被視爲非受益性勞務;第三,成本分攤的方式應具攸關且一致;第四,將應分攤的成本費用加成適當利潤;第五則是,確認服務合約內容以及備案付匯流程。

臺灣總部最好能建立可持續的集團內費用收取架構,包括總成本費用確定與歸集、「分攤」比例(如收入比、人員比、使用時數比等)、可比的毛利率等佐證資料。

這些資料也能通過非受益性勞務的挑戰關卡,包括重複性活動(已經購買或者自行實施的活動)、股東活動(爲保障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方的投資利益而實施的控制、管理和監督)、附帶利益、聯署利益的價值創造活動(只因附屬於企業集團而獲得額外收益)、補償性活動(已在其他關聯交易中給予補償)、必要性與真實性活動(與勞務接受方執行的功能和承擔的風險無關,或者不符合勞務接受方經營需要關聯)、其他非受益性活動(其他不能爲勞務接受方帶來直接或者間接經濟利益,或者非關聯方不願意購買或者不願意自行實施的關聯勞務)。

若其中一項挑戰無法提出合理佐證,則中國大陸子公司將無法認列被分攤的集團成本費用。

徐丞毅強調,跨境的關聯勞務費是集團績效與稅務管理重要課題,費用屬性除需要高度專業評估,關聯企業的服務合約、成本費用歸集與計算方式,乃至於非勞務性活動的主張文據都須備齊,方能做到最佳的稅務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