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糖股長被控掩護濫倒廢棄物 逆轉無罪定讞!羈押126天補償50萬

檢警調2年多前偵辦蔡姓男子爲首的犯罪集團在臺糖土地掩埋廢棄物,時任巡查股陳姓股長被控掩護其犯行而遭羈押126天,一審認陳犯背信罪處1年8月,上訴二審,認他既未無違背其任務,也未取得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或損害臺糖利益意圖改判無罪,陳請求刑事補償,獲准補償50萬4千元。

專案小組追查蔡爲首的環保犯罪集團,長期將北部、中部的事業廢棄物運送至臺南的臺糖土地等非法掩埋棄置7萬多噸,聯手追查近1年,在臺糖掩埋廢棄物總面積達2萬6997平方公尺,清理費用約10億2701萬多元,並依廢棄物清理法起訴蔡等18人。

專案小組蒐證時,陳擔任巡查股長近18年,負責監督綜理該區處管轄土地資產巡查、管理,發現陳曾告知蔡「你不要再進來倒了,我們之前一直幫你掩護,但我們是最基層的,權限有限,到時擋不住,鬧大了對你也不好」,認案情不單純。

檢方查出,陳知悉蔡歷次籤立切結書後,非但未尊依切結書內容期限清除,使用範圍反愈發廣闊且顏色有異,經財產管理員建議採驗,仍拒絕未開挖採驗、報警或以其他法律方式提告,懷疑他放任蔡引導車輛至臺糖土地傾倒廢棄物。

陳辯稱,他以前辦理的傾倒廢棄物案件都是地面上被佔用,沒有辦理過被挖土偷掩埋廢棄物的情形。他叫蔡男籤立切結書,暫緩未提告目的,最主要我們還是希望以最和平、快速的方式把案件處理掉。

他也說,土地上雖有怪手,但我們有問過蔡,蔡說要整理土方用的,所以沒有懷疑有問題;整個處理過程都符合臺糖的規定,且以臺糖最大利益爲考量,他絕對沒有圖利他人或損害臺糖公司利益的意思,也未與蔡等人共犯竊占或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行爲。

一審認他明知蔡多次犯行,卻僅消極要求立切結書,其中2次並未製作通報單,對於下屬或同仁通知異常狀況,不督責追蹤或查明事實,也不到場勘驗、通報上級請求指示查辦,顯有爲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爲第三人不法利益,消極不作爲,致損害本人利益違背其任務的背信行爲。

二審認爲,他確曾發現有兩處異狀時均有依規定通報,及2次報警處理,且採樣檢驗土壤無異常。又要求蔡各簽立切結書,限期蔡無條件清除地上土方,將土地騰空返還臺糖,同時,在該土地設有欄柵及圍籬,以防阻人車進入等積極措施。

法官認他客觀上縱有疏失,致生損害臺糖將負擔鉅額清除廢棄物費用情形,惟他既無違背其任務行爲背信「故意」,主觀上也無取得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或損害臺糖利益的意圖,認他無罪。檢方不服上訴最高法院,1月初遭駁回後定讞。

他請求按每日5千折算一日支付刑事補償金,二審認他因遭羈押而無法工作,收入驟減,所承受精神上痛苦、名譽及財產上減損等一切情狀,以每日4千元補償爲適當,經覈算後,准予補償金額合計50萬4000元。

檢警調追查蔡男爲首的犯罪集團,長期將北部、中部的事業廢棄物運送至臺南的臺糖土地等非法掩埋棄置,時任巡查股陳姓股長被控掩護其犯行,獲判無罪定讞。圖/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