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鐵公安意外 2被告涉過失 10萬元交保
臺鐵公安意外造成2死1傷 ,2人員涉過失,諭知10萬元交保。(民衆提供)
臺鐵海端站23日發生職業安全意外,造成2死1傷之事故,臺東地檢署傳訊陳、鍾2名被告及相關證人到案說明,訊後認爲被告陳、鍾均涉犯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等罪嫌重大,各諭知10萬交保候傳。
東檢表示,該署於23日上午接獲鐵路警察局花蓮分局通報臺鐵局後,檢察長陳鬆吉立即指派曾揚嶺主任檢察官、羅佾德檢察官及有關人員成立專案小組處理本件事故相關事宜,並由羅佾德檢察官率同書記官、檢驗員前往相驗。
指揮鐵路警察局花蓮分局、臺東縣警察局鑑識科進行相關採證。及會同臺鐵局、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勞動部南區職業安全中心等人員前往現場勘驗及蒐集相關事證。同時亦請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台東分會人員,對家屬做適當關懷及協助。
東檢指出,該件事故經檢察官相驗及進行調查,並傳訊被告陳、鍾及相關證人到案說明。經檢察官訊問,認被告陳、鍾均涉犯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等罪嫌重大,各諭知10萬交保候傳,其餘證人請回。將持續深入追查,以釐清事發之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