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朵麗蝶蘭」 化名蝴蝶蘭在大陸申請品種權
▲圖爲朵麗蘭,與蝴蝶蘭經由授粉產生的後代稱爲朵麗蝶蘭。(圖/農委會)
農委會23日表示,已於「兩岸第2次植物品種權工作組會議」當中,得到重大突破,取得陸方同意讓朵麗蝶蘭用蝴蝶蘭名義在大陸申請品種權,此外,爲縮小雙方審查及檢定技術之差異,民國102年選定蝴蝶蘭、玫瑰、桂花、番石榴等 4 項作物辦理檢定技術交流,期進而相互採認試驗檢定方法,以節省雙方檢定人力及成本,如成效良好,將再擴及其他作物品項。
朵麗蝶蘭與蝴蝶蘭不易區分,國際間漸以「蝴蝶蘭」受理申請品種權
農委會說明,朵麗蘭與蝴蝶蘭雜交後代歸屬朵麗蝶蘭屬,其外觀不易與蝴蝶蘭區分,英國皇家園藝協會已於民國101年公佈將朵麗蝶蘭與蝴蝶蘭均歸類爲蝴蝶蘭屬登錄,我國亦於3月通過農委會蘭科作物品種審議委員會審議,將 朵麗蝶蘭與蝴蝶蘭 合併以蝴蝶蘭屬申請品種權。該會爲協助臺灣朵麗蝶蘭能在大陸獲得品種權保護,於4月「兩岸第2次植物品種權工作組會議」提案要求中國大陸將 蝴蝶蘭、朵麗蝶蘭,皆以「蝴蝶蘭」受理申請品種權,俾利與國際接軌。經協商獲致重大突破,即日起朵麗蝶蘭可以用蝴蝶蘭名義申請大陸品種權。
減少兩岸品種檢定技術落差,加速品種權審查
農委會表示,自99年6月簽定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後,我國育成的新品種可在大陸申請品種權,每年並透過兩岸植物品種保護研討會及工作組會議協商,協調解決雙方在品 種權申請等遭遇之問題,但在執行面仍有待透過交流與協調,推動品種權審查及測試等合作,確保雙方品種權人權益。對此,本年雙方已選定蝴蝶蘭、玫瑰、桂花、番石榴作爲檢定交流項目,期縮小審查及測試檢定技術之差異,進而相互採認試驗檢定方法,節省雙方檢定人力及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