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沒有主權基金 央行操盤40年成長不到3倍!專家提解方

(圖/今週刊提供)

臺灣是否應該成立主權基金,近日在一場中央銀行修法公聽會中,引起朝野各方與專家學者的熱烈討論,究竟央行的外匯存底應該如何運用?在主權基金的設立上,它又應該扮演什麼樣的角色?

5月10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舉行「《中央銀行法》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會中,除央行總裁楊金龍、外匯局長蔡烱民等相關部會代表受邀列席之外,中華經濟研究院副院長王健全、政治大學經濟系教授洪福聲、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周治邦,以及華梵大學特聘教授杜震華等十一位國內產經專家學者,亦都出席與會。

如此大規模的陣仗所爲何來?答案是四個乍看之下有些「高大上」的字眼:主權基金。

攤開由包含執政黨在內64名立委共同提出的《中央銀行法》第二十條修正案,條文指出,「爲強化國家競爭力與安全,並累積國家財富,本行應提撥外匯儲備總額百分之10,設立外匯投資基金,對外投資於策略性產業、關鍵技術等以財務目標爲前提之事業或計劃。前項基金應依《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條之一成立政府獨資之股份有限公司,組織及運作等相關事項由主管機關定之。」

至於第三十三條修正案,則是將原「本行持有國際貨幣準備,並統籌調度外匯」一文,改成「統籌調度『及運用』外匯」。

外匯存底運用太保守

投報率無法極大化

所謂「外匯投資基金」,即是一般俗稱的主權基金(SWF,Sovereign Wealth Fund),指由政府所建立並擁有,用於長期投資的金融資產或基金,基金的資金來源,一般來自於國家財政盈餘、外匯儲備或自然資源出口盈餘;代表國家如挪威、中國、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及新加坡等。

草案的主要提案人、民衆黨立委吳欣盈,於公聽會中表示,之所以訴求成立主權基金,核心目的有兩個,一方面當然是希望「活化國家資產」,但另方面,顯然也試圖藉此解決央行沉痾。

「鑑於臺灣的外匯存底持績累積……,但央行貨幣政策的沖銷措施卻未能完全發揮,無法抑制貨幣供給的大幅增長,導致社會遊資充斥,長期來對資產價格上漲壓力影響甚大,造成年輕世代的生活壓力。」草案開宗明義寫道並直陳:「在央行長期採取低利率與低匯率的政策下……,甚而是導致當前產業發展不平衡、民衆所得和財富分配不均的主因……,而其中尤以央行的外匯政策爲甚。」

簡單來說,提案立委期望透過主權基金的成立,能爲外匯存底瘦身,導正央行貨幣政策的長期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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