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未成年性剝削案增加 兒福聯盟分析4大主因:刑罰過輕 僅2.1%重判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201年上路後,未成年性剝削案件反而增加。(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蔡玟君/臺北報導韓國N號房事件震驚國際,臺灣社會開始提出加重刑法嚴懲性剝削、外流私密照加害人。根據婦女救援基金會數據指出,受害人有14%未滿18歲,且未成年受害者逐年增加,兒福聯盟政策中心主任李宏文分析,造成未成年兒童成爲網路性剝削受害者背後主因,是臺灣長期輕忽兒少網路失蹤、網路逃家問題,也沒有足夠法源依據提前預防阻斷、事後追蹤輔導機制

▲許多孩子離家爲了自力更生,只能選擇用身體報酬。(圖/123RF)近10年網路離家案例增加 自力更生者多選擇用身體賺報酬李宏文指出,早年兒少失蹤主因是陌生誘拐、或沒有取得監護權家長擅自帶離,但據觀察,近10年越來越多網路離家的案例。「目前掌握到251個有離家經驗的案例中,有83%是女生,最小離家年齡男生爲8歲、女生爲10歲,全部案例中有57%曾重複離家。」這些案例離家後,有52.9%會去男女朋友家住、38.7%會找同學朋友,28%會去從來沒見過的網友家借住,收留這些離家兒少的網友,有35%是年滿20歲以上的成年人。「離家的孩子還很年輕,也沒有一技之長,爲了賺取生活費,有些人會選擇上網援交、到酒店工作。」李宏文提出數據表示孩童離家後的生活費來源,有32.4%是男女朋友資助,27.7%選擇自力更生,但爲了賺取較高報酬,就會選擇用身體換取,或偷竊、詐騙、當車手等。「許多加害人因此透過網路來和他們進行性交易、或引誘當小模外拍,甚至喂毒控制,透過金錢毒品,一步一步讓他們拍攝個人裸露照片或性行爲影片,最後拿來脅迫、並放上網散佈,演變成性剝削問題。」

▲兒童失蹤不一定是重大刑案,對警政缺乏協尋誘因。(圖/123RF)兒童失蹤需直系親屬纔可報警 但不是重大刑案對警政「缺乏誘因」  李宏文語重心長表示,臺灣長期輕忽兒少網路失蹤、網路逃家問題,甚至孩子返家後也沒有後續追蹤輔導機制,造成孩子再度離家。「孩子失蹤若需警方協尋,必須直系親屬纔可報警,若親子關係不佳,父母不一定會報警,加上沒有牽扯到擄人勒贖或重大刑案,對基層員警也沒有誘因,有些地方警察局甚至不處理。」

「失蹤兒童少年資料管理中心」成三不管黑機關 介入輔導沒明確法源協助

除了警政單位對兒少失蹤協尋的消極態度,由於沒有明確法源,導致兒福聯盟想後續協助輔導也無法可依。「兒福聯盟現有一個失蹤兒童少年資料管理中心,負責提供全臺18歲以下兒童少年失蹤、離家狀況諮詢及協尋服務業務,但沒有法定主管機關,僅有衛福部每年採撥款100萬補助。」

李宏文說,想要預防兒少網路離家以及返家後的追蹤輔導,應是社政單位、教育處、警政體系跨部會的事,由於沒有政府單位重視,失蹤兒童少年資料管理中心成三不管地帶,且因沒有法定公權力,在協助兒少過程中若需向各級單位調資料也會被拒絕,成爲現在處理兒少離家問題最大困難之一。

▲即使違反兒少性剝削法,臺灣現行法律實務上也輕拿輕放。(圖/記者黃克翔攝)

臺灣輕縱罪犯  初犯只要罰錢、6568人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僅2.1%被重判

李宏文指出,臺灣現行法律對兒少性剝削加害人分爲初犯和累犯,手上持有兒少色情影音的初犯者,只罰1至10萬並教育輔導2小時,累犯也只罰2萬至20萬元。

但對比國外,美國只要發現持有兒少色情影音,即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科則處10年至20年徒刑,若被害人爲12歲以下少年,更是20年重罪;日本與韓國分別也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臺灣不用關也不用罰,更可怕的是,2017年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上路後,各地方政府根據條例開罰案例極少,少到中央單位也沒有公佈資料。」

除了針對持有影音的加害人輕拿輕放,散佈、引誘、強迫性剝削的加害人被定罪起訴的機率也很低,「根據近三年數據,有6568人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偵辦,僅有22.2%被起訴,52.6%案件均不起訴結案,緩起訴佔12.6%,最終只有約2.1%被重辦5年以上有期徒刑。」

李宏文說,因此雖然民間單位努力推動,甚至促成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上路,但實際執行卻是雷聲大雨點小,讓罪犯可以全身而退,讓人難以寄望司法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