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通過兒少性剝削條例修正!衛福部:刑責加重 3情形可限時封網

▲立法院三讀通過兒少性剝削防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圖/CFP)

記者張乃文/臺北報導

立法院12日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重製、支付對價持有或觀覽兒少性影像罪刑、加重行爲人罪責及社區監控機制等規定,並提高刑度門檻。衛福部保護司說明,盼此次修正嚴懲兒少性影像犯罪,杜絕性影像遭散佈,並強化兒少性影像即時處理,有3情形主管機關得限制接取。

因應日前藝人黃子佼於違法論壇購買兒少性影像,造成被害人難抹滅之心理傷害,爲杜絕此類案件,立法院12日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重製、支付對價持有或觀覽兒少性影像罪刑、加重行爲人罪責及社區監控機制、建立被害人性影像數位鑑識資料庫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等規定;無故下載、付費購買持有或付費觀覽兒少性影像者,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衛福部保護司表示,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並提高刑度門檻,是希望嚴懲兒少性影像犯罪,杜絕性影像再遭散佈;另外,創設警察機關應建立被害人性影像數位鑑識資料庫,以利後續犯罪偵查階段,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

保護司說,爲強化兒少性影像即時處理,增訂「無從得知網路平臺業者聯絡資訊時」,或認「網頁資料所涉犯罪嫌疑情節重大」,爲避免犯罪、危害擴大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必要,或「網路業者經限制接取後,更換網域名稱」或其他方法等,主管機關即得限制接取,遏止違法兒少性影像網站不停更換網域,減少散佈性影像情況。

保護司指出,修法後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得運用科技技術方式,於網路主動巡查涉兒童或少年性影像犯罪等嫌疑情事,並由數位發展主管機關依法提供相關技術協助,「化被動爲主動」。

保護司提到,條例通過後,會跨部會研修相關授權子法、行政流程與配套措施,完善性影像移除機制,並與相關部會合作,以防制兒少遭性剝削、遏止性影像散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