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鹽綠能光電弊案 南院改裁蔡清旭、蔡月娥姊弟500萬、900萬交保

▲臺南地院。(圖/記者林東良翻攝)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臺鹽綠能公司疑似藉由執行種電,與光電業者共謀詐領不法款項。其中,承暘光電負責人蔡清旭、蔡月娥姊弟被撤銷羈押禁見,發回臺南地院重裁。對此,臺南地院25日改裁蔡清旭500萬元交保、蔡月娥400萬元交保,兩人也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臺南地院指出,蔡清旭、蔡月娥姊弟違反銀行法等案件,依證據、相關證人及證詞,足認二人犯罪嫌疑均重大。考量蔡姓姊弟2023年至今雖有多次出入境紀錄,但出國均短短几天,且出國期間得知被檢警偵查搜索仍回國,難認兩人有逃亡的情形。

法官表示,蔡姓姊弟雖具相當資力,但檢方未舉證證明有將資產轉移到國外的情況,難以予以羈押,再參酌偵查過程中檢方獲得的證據,蔡姓姊弟兩人應無湮滅、僞造、變造證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法官認爲,蔡姓姊弟的作爲已被檢警及稅捐稽徵機關發現,也被列爲重點監管對象,很難有再次逃漏稅捐或虛增公司資本的情形發生,且檢方也未提出會反覆實施同一犯罪的相關證據。

臺南地院表示,考量蔡姓姊弟無羈押必要,但仍應用重保替代羈押,以確保日後兩人會到庭接受偵查及審判,因此改裁蔡清旭500萬元交保、蔡月娥400萬元交保,兩人也限制住居、出境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