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家教狼師摸女童胸辯搔癢 瞎扯:平常上課都這樣

臺中翁姓男子經營家教班,他卻趁單獨對1名11歲女童授課時伸狼爪,用身體靠近還伸進衣服摸胸,犯後辯稱上課難免有些肢體接觸、只是搔癢,主張自己無罪,女童爸爸更是氣到痛罵他是禽獸;法院不採信翁辯詞,直言他殘害國家幼苗、惡性匪淺,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他3年8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翁男2023年1月7日晚上對女童授課時,他趁着教室內僅有對方1名學生,上課上到一半就伸鹹豬手摸她腰部,身體又逐漸靠近,不顧女童刻意移動身體背對,繼續摸她胸部猥褻,後來經女童掙扎才停手。

當天女童媽媽來接她下課時,見女童神色有異回家關心詢問,女童這才說出上課時遭翁男亂摸,家長事後也電話質問翁,並陪着女兒報警提告。

臺中地院審理時,翁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當天是正常上課「難免會有一些肢體上的接觸」,還說平常上課也是這個樣子,沒有伸手進去她衣服裡面、沒摸胸部。

翁的辯護人說,翁男和女童互動良好,有時女童沒寫功課,翁會以搔癢方式使她配合,可能纔不小心碰到胸部,並非故意,並質疑女童有提到不想上課,可能時她爸爸指導如何作證,主張無罪。

法院認爲,女童前後證詞一致,媽媽也證稱女兒平常下課都會在車上開心分享等下想吃什麼,當天卻沉默、不講話臉色怪怪的,回家才訴說遇害,且和翁男對話錄音中,翁也坦承有摸胸並向家長道歉,女童爸爸也忍不住痛罵翁男是禽獸,不採信翁辯詞。

法院審酌,翁身爲家教老師,女童原可期待受保護,翁卻爲滿足性慾不顧女童年幼猥褻,痛斥他摧殘國家幼苗,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惡性匪淺,犯後否認狡辯無悔意,至今沒有和解,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他3年8月。

翁男經營家教班,竟趁單獨和11歲女童授課時亂摸她胸部,法院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他3年8月。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