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裸男露鳥闖民宅庭院 落網稱:個人休閒嗜好

臺中鄭姓男子去年12月僅穿一件外套,在沙鹿休閒景觀步道往都會公園一帶裸露生殖器,因當時夜間還持手電筒被民衆拍照PO網稱爲「巡山裸男」,檢警查出他還裸體闖入民衆庭院,犯後自稱是「個人休閒嗜好」,法院以他不思自重、尊重他人,依公然猥褻罪判他拘役20日,可上訴。

檢警調查,鄭男2023年12月13日晚上8點多,步行經沙鹿區臺灣大道6段726巷時,僅穿外套露出生殖器行走,公然裸露給他人看,還脫掉外套闖入附近民宅的庭院。

當時臉書檯中海線的羣組引起討論,表示沙鹿休閒景觀步道往都會公園一帶,有持手電筒的「巡山裸男」且動作猥褻,提醒夜出女性要特別小心。並附上裸男特徵,其身高近180公分、壯碩、戴眼鏡、西瓜頭,穿襪穿球鞋(有螢光貼)。

警方獲報也加強巡邏,去年12月13日晚上9點多發現一名男子坐在沙鹿區臺灣大道六段726巷都會公園旁的涼亭,且身高約170左右、戴眼鏡、西瓜頭、着球鞋,和臉書社羣沙鹿之美所PO文的「巡山祼男」特徵相符。

警方經盤查該名男子,發現他是33歲鄭男,當下也坦承自己就是文章中的「巡山祼男」本人,並表示當時因爬完山、天氣熱纔會脫光衣物,非刻意要裸露身體,仍被依法送辦。

臺中地院審酌,鄭男不思自重、尊重他人,敗壞社會善良風俗,考量當時晚上人煙稀少,且鄭犯後坦承,表示裸露生殖器行爲是他「個人休閒嗜好」,依公然猥褻罪判他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

警方抓到裸露生殖器的鄭男,法院依公然猥褻罪判他拘役20日。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