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男公投票蓋私章還攜出2張票 判緩起訴原因曝光

中市有民衆在公投時,將2張公投票錯蓋私章,而攜出該2張票,中檢認定非惡意,予以緩起訴。圖爲投票示意圖。(資料照)

全國公民投票18日舉行,中市太平區黃姓男子領取4張票,圈選時誤用私章在2張票的「圈選欄」用印,並將該2張票攜出投票所,經選務人員發現通報臺中市選委會。臺中地檢署偵辦認定黃男並非惡意,予以緩起訴處分,並參加法治教育1場次。

公民投票18日舉行,黃男在下午2時許前往中市太平區的投票所投票,領取4張票後,前往圈票處圈選,一時疏失竟以私章在2張票的圈票欄用印。

黃男發現蓋錯章後,將2張票放進自己上衣背心口袋內,到公投票匭只投入另2張票,離開投票所時將蓋錯章的2張票順帶攜出。經監察員察覺有異,從投票所追出向黃男取回攜出的2張公投票。

臺中地檢署偵辦調查,黃男坦承,深表悔悟。檢察官以他是因蓋錯章,纔想把公投票帶回家作廢,並非惡意讓公投發生不正確結果或擾亂票數清點作業,也不是以暴力或金錢等非法方式妨害投票,予以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爲1年,並參加法治教育1場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