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男離奇臥軌…火車通過竟沒事 釀臺鐵誤點半小時下場出爐

臺中雷姓男子情緒不穩闖入臺中海線鐵路,整個人趴臥鐵軌、枕木上,導致一列區間車行經時緊急煞停,離奇的是雷毫髮無傷卡在車底、鐵軌中縫隙,他還拒絕離開最後是遭鐵警強行拉出,造成臺鐵誤點半小時,法院考量雷辨識能力下降,減刑後依公共危險判他2月,施以監護1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雷男(52歲)2023年6月6日一早6點多闖入大肚區沙田路平交道,入侵臺鐵海線基隆起206公里700公尺處,整個人趴臥在南下方向的軌道間,臺鐵2601次區間車行經時緊急煞停,所幸因駕駛員操作得宜列車纔沒翻覆。

檢警發現,雷男當時趴臥的地方,是位在列車、鐵軌之間的空隙,連車頭排障器也未撞上纔沒遭輾斃,鐵路警察到場時雷男仍拒絕離開躺臥的鐵軌,最後是由警方強行將他拉出,該列車直到6點41分才恢復行駛,阻礙列車正常行進,壅塞部分火車軌道,致生往來危險。

檢方訊時,雷男否認全部犯行,目擊民衆則證稱有看到雷男自行走下鐵軌;檢方再勘驗列車車頭行車記錄器,發現他當時以趴臥姿勢躺在鐵軌中間,導致列車無法正常運行,偵結依刑法第185條第1項之壅塞陸路致生往來之危險罪嫌起訴他。

臺中地院審理時,雷男坦承認罪;法院查,雷趴臥鐵軌枕木上,身體與列車車底仍有空隙,無證據證明他以軀幹、四肢等障礙物截斷或杜絕列車行經路線,難認有壅塞陸路行爲,但顯已迫使列車急煞、站名,導致難以往來通行,改依同條以他法使其他公衆往來之設備致生往來之危險罪論處。

法院審酌,雷男經精神鑑定有辨識行爲能力降低,過去也有就醫紀錄,依刑法第19條予以減刑,也考量他缺乏病識感、不規則治療,顯有再犯之虞。

法院依妨害公衆往來安全罪判他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3年,令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施以監護1年,監護處分以保護管束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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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男趴臥在鐵軌下方,因剛好卡進縫隙,區間車煞停時仍通過,雷竟毫髮無傷。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