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男深夜10點放煙火 被住戶圍譙回嗆:我有帶滅火器!
跨年、節慶等特殊時刻施放煙火是大家都愛看的節目,但平時在住宅區施放煙火,恐怕就惹人厭了。有臺中民衆上網抱怨有人深夜在住宅區放煙火,還理直氣壯稱合法、「有帶滅火器」。圖爲2014年12月31日臺中市跨年晚會煙火。(中時資料照 黃國峰攝)
深夜10點還在住宅區放煙火,住戶前往理論竟然還回嗆「我有帶滅火器!」。臺中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PO出影片,表示深夜10時住家外竟有名男子仍在施放煙火,睡夢中被驚醒的他,忍不住前去和「放炮男」理論,結果對方竟回嗆有帶滅火器,還說萬一發生火警「賠得起」!
「半夜12點或1點多的時候會有人在家門口或別人家門口放鞭炮的嗎?」,一名家住臺中的男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PO出影片並憤怒發文表示,「真的神經病!沒結仇、沒原因,存粹就是爲了把妹而放!真的是XXX的,小孩都哭成這樣,隔壁小孩也哭,我老婆懷孕家裡又有老人,大家都在睡覺,如果換做是你們會做何感想?還大言不慚的說有帶滅火器3瓶,說會賠,是要拿什麼賠啦?還不是叫爸媽出來。」
原PO怒氣沖天表示,對方凌晨一點跑到別人家前面放煙火,原因竟是爲了讓女生開心「這到底是怎樣的一個腦殘認知啦!」、「這樣的時間點加上在住宅區做這樣的行爲,實在有夠耗呆……腦子忘了帶出門嗎?」「這種情商智商還想把妹?那妹是憨憨嗎?」。
沒想到被指控腦殘的男子,竟在這篇文章下面貼出新聞截圖並回嗆,稱自己是在晚間10點多放的煙火,而且表示派出所有打電話告知沒有違法。這名男子強硬指出:「請問我在發定時間內放,並且在空地,也有保持安全距離,甚至滅火器材都準備好以防萬一 ,派出所也聯絡我跟我說沒事了,請問還有什麼問題?法定時間12-6點,自己上網查一下謝謝。還有錢我自己會賺,什麼叫爸媽賠?」。
有《爆料公社》社員找到臺中市環保局的最新公告:「臺中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第5條限制不得施放火藥作用產生飛行、升空等現象的爆竹煙火管制時間,原本限制每日0時至6時,後來修正爲每日22時至翌日6時,宮廟或團體有需求可以另專案提出申請,且依法規定也是22-06。
不過據東森新聞報導,臺中市消防局危險物品管理科股長林諺樟表示,每日0時至6時不得施放高空及飛行升空類之一般爆竹煙火;但環保局空噪科科長廖順榮卻指出,每日晚上10點至隔日早上8點,禁止施放爆竹煙火,兩局處規定明顯不一。
對此,廖順榮也坦承,環保局法規與消防局自治條例的管制時段確實沒有一致,形成該名男子在晚間10點施放煙火沒有違反消防局自治條例,卻違反環保局的治安管制法的情況,但不論如何,男子行爲只要牴觸任一局處法規就屬違規。臺中市府也表示,後續兩局也將會開會研議討論,將規定時間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