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國民運動中心斥資鉅額公帑 收費卻比坊間貴
臺中市議會8日進行教育文化業務質詢,市議員張玉嬿(中)等人,關心國民運動中心收費情形。(陳世宗攝)
斥資鉅額公帑興建的國民運動中心,竟只向委外廠商只收取50到100萬元不等權利金,引起市議員張玉嬿等人不滿,要求市府應重新審視合約,包括調整合約權利金及部分超高收費等。運動局表示,中市國民運動中心票價是參考臺中市民營同等級運動設施收費標準所訂定。
臺中市議會8日進行教育文化業務質詢,市議員張玉嬿、蔡雅玲、謝志忠、陳政顯等人,關心國民運動中心收費情形。
張玉嬿、蔡雅玲和謝志忠爆料說,朝馬國民運動中心建價約4億元,和業者簽約定額權利金年收50萬,變動權利金必須要營業額年達5000萬以上,市庫才能進帳;北區耗資9億,定額權利金僅年收100萬,營業額則要8000萬元以上,市府才能分紅。
張玉嬿指出,坊間游泳年票每月平均1200元,多有附設有健身房、停車場;國運中心遊泳月票1500元,體適能教室月票1000元合計2500元,算起來比坊間貴。北區運動完吹頭髮竟還要5分鐘收10元,很多市民帶吹風機去自用,相當不方便,委外廠商未免太搶錢。
運動局表示,在游泳池部分,民營場館約120至150元間,國民運動中心收費上限爲90元;國民運動中心體適能中心,每小時上限50元收費,也比民營收費低;運動中心投幣式吹風機,將評估民衆使用狀況取消投幣式,或增加免費吹風機數量,鼓勵民衆多到運動中心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