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桶屍案 國民法官判決惹關注
臺中神岡桶屍案,陳姓死者的蔡姓女友(右)涉有重嫌現遭法院羈押中,本週由國民法官密集審理。記者曾健祐/攝影
此案特別之處在於,檢方並沒掌握蔡女殺人的直接證據,桶屍是案發二至三年後才被發現,時間久遠,檢警也未掌握蔡女行兇方式、行爲地點等關鍵事證,僅靠間接證據起訴,證據薄弱;在無罪推定、證據能力嚴格證明原則下,國民法官會如何判?引起各界高度關注。
全案緣起於二○二二年十月警方在神岡區一處鐵皮工廠發現桶屍,陳姓死者四年前就下落不明,檢方查出陳男失蹤曾與蔡女(三十四歲)一同入住汽車旅館,蔡女還曾購買塑膠桶,認定蔡女涉嫌重大,依殺人、棄屍等罪起訴。
蔡女辯護律師簡珣說,檢察官無法說明蔡女何時、何地殺人,請求合議庭判蔡女無罪;律師指出,檢方求刑過重,本案很多都是臆測、犯罪事實不清楚,就算要論罪也應以最輕微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