桶屍案 國民法官判酒店女27年半

蔡女(右)殺害陳姓男友還裝桶灌水泥封屍,臺中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昨依殺人等四罪判她廿七年六月徒刑。本報資料照片

被害人家屬律師何志揚表示,對於判有罪家屬雖感到欣慰,但遺憾沒判蔡女(卅五歲)死刑,蔡女至今仍否認、態度冷酷,家屬無法原諒,收到判決後將再研議是否上訴。陳的妹妹昨也到場聆聽宣判,情緒崩潰、淚灑法庭。

警方二○二二年十月廿六日在神岡區鐵皮工廠發現桶屍,確認死者是三年前就被通報失蹤的陳姓男子,且陳二○一九年三月五日失蹤前仍與蔡女入住汽車旅館,隨後就人間蒸發。

因時間久遠、缺乏直接證據,臺中地檢署根據蔡女承租桶屍所在的神岡廠房,且事前購買打漿電鑽、保潔墊、塑膠袋,和陳遭棄屍物品相符,陳失蹤後蔡女還盜用他的電話傳訊息給陳的女兒、於債務和解書上僞籤陳姓名,製造陳仍在世假象,依殺人等罪嫌起訴她。

本案由臺中地院庭長劉麗瑛擔任審判長兼受命法官,和陪席法官王振佑、徐煥淵,及六位國民法官組合議庭。中院開庭期間,陳的妹妹淚控蔡女害他們家破人亡,直言哥哥失蹤五年多來,唯一支撐家人的力量就是「希望司法能判蔡女死刑」。公訴檢察官建議量處蔡女廿五至廿七年徒刑,蔡女堅稱無罪,說「我沒做的事就是沒有」。

中院指出,依證人證述、手機通聯基地臺位置、汽車旅館住宿紀錄等,加上陳遺體發現的神岡廠房是蔡女承租,她還購買封屍器具,認爲蔡女犯殺人、電信法、僞造文書、毀壞屍體四罪。

審酌蔡女犯後否認、避重就輕,面對陳的家屬詢問時還刻意隱瞞,中院認爲用水泥封屍惡性重大,製造社會恐慌,且至今無歉意、賠償,判她廿七年六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