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 無人機禁航區增13處 累計開罰10件
臺中市政府2023年修正無人機禁航區域公告,新增13處禁航區域,也提醒民衆,使用遙控無人機時必須謹守「5要5不要原則」,避免受罰。(臺中市政府提供/林欣儀臺中傳真)
避免無人機操作影響航空及建築安全,臺中市政府2023年第2次修正遙控無人機禁限區域公告,新增電臺、醫院周邊等13處禁飛場域,去年底正式生效。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民衆從事遙控無人機活動應謹記「5要5不要」原則,若誤闖禁區將開罰3萬至30萬元,目前已有10起違規案件、共開罰56萬元。
葉昭甫表示,臺中市對遙控無人機的飛行空域管理,基本上採取開放原則,並針對部分區域做例外禁止,原本規範全市無人機禁限區域有403處,配合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圖資更新,去年新修正公告區域並增加13處禁飛場域,禁飛區域目前共419處。
交通局指出,新增的禁飛場域包括電信園區1處、電臺設施2處、中央機關辦公處3處、通訊機房2處、醫院2處及國軍營區3處,另外也修正2處禁限區域,目前該修正範圍已公告實施,呼籲民衆操作遙控無人機前應先確認該處是否爲禁止飛航區域。
葉昭甫提醒,民衆操作遙控無人機時應遵守「5要5不要」原則,其中「5要」就是要在白天飛行、要在視距內操作、高度要低於400呎、要隨時監控周遭情況及要遵守操作限制,「5不要」則是不要接近其他航空器或建築物、不要投擲或噴灑東西、不要裝載危險物品及不要1人操作2架以上無人機、不要在羣衆聚集處上空飛行。
葉昭甫強調,遙控無人機若誤闖禁區或未依規定申請,恐被依違反「民用航空法」裁罰3萬至30萬元罰鍰;若是在民航局公告的禁航區、限航區或航空站、飛行場周邊使用遙控無人機,則將被移送航空主管機關並依法處30萬至150萬元罰鍰,危及他人生命財產者更可能有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