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醉男稱電梯「邂逅」 竟在樓梯間扒光女子硬上還錄影
臺中陳姓男子酒醉自稱在電梯和1名女子「邂逅」,朝她強吻襲胸還拉到樓梯口扯掉內衣褲硬上得逞,過程中還架手機拍下侵犯過程,釀女子身心嚴重受創;法院以陳犯7年以上重罪,以他刪除影片無外流、認罪等,認定情堪憫恕減刑,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7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陳男2023年11月24日凌晨4點多從餐酒館要離去,在電梯內遇到另名女顧客一起下樓,女子見他酒醉還好意上前關心,未料抵達1樓時女子正在等朋友來接她,陳男竟直接朝她強吻、襲胸,對方雖拒絕卻也不想滋生事端。
未料陳男卻變本加厲,強行將女子拉到樓梯間拉扯脫掉她內、外褲,前後指侵害、性侵得逞,過程中還拿手機朝女子錄影,當時因有民衆聽到女子喊「不要」,靠近目睹陳男的背影后,再向餐廳業者告知一同協助女子報警。
臺中地院審理時,陳男均坦承不諱,被害女子也指證歷歷,並和證人證詞相符,另有現場監視器畫面可佐,女子事後驗傷下體也採集到陳男的DNA。
由於陳男自稱當天被灌酒、喝酒誤事,但法院認爲他侵犯女子時,還可以操作手機錄影,顯見其意識尚屬清醒,並無因喝酒導致辨識能力顯著降低,況且陳起初稱和女子在餐酒館「邂逅」,對方陪他下樓、叫計程車,並清晰描述自己將手機架在樓梯間拍攝等細節。
但法院認爲,陳男強拉女子進樓梯間到結束,過程不超過6分鐘,其錄影經女子當下要求刪除無外流,且陳犯後坦承有悔意、有意願和解,態度尚可,其所犯對被害人爲錄影強制性交罪是最輕7年以上重罪,認有情輕法重之憾,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
法院以陳釀女子身心受創、最終沒和解等一切情狀,依對被害人爲錄影強制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7月。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陳男自稱和女子在電梯「邂逅」,趁着酒醉在樓梯間朝她硬上,法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7月。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