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駐美外交官被捕!知名高官犯刑案謊稱有豁免權 矇騙紐約警察
圖、文/鏡週刊
外交部禮賓處副參事呂志堅,1年多前擔任我國駐紐約辦事處政治組組長時,涉嫌家暴,紐約警察獲報到場處理,他竟謊稱有豁免權,逃過被逮捕的命運。但根據臺美協定,我國只有駐美代表處官員有豁免權,一般辦事處官員則無。
▲呂志堅(右)的全家福合照看似和諧,不料他卻涉入家暴案件。(圖/鏡週刊提供,下同)
紐約警方隔天發現被騙,透過國務院向我方要人,最後更直闖辦事處將呂逮捕,這也是繼2011年我國駐堪薩斯辦事處處長劉姍姍,涉嫌虐傭遭聯邦調查局逮捕後,第2起臺灣外交官在美國遭逮捕的事件。呂除了家暴罪,另被控「2級故意藐視法庭罪」,目前由紐約法院審理中。
今年1月23日,美國紐約法院有一起關於家庭暴力的案件準備開庭,被告是一位臺灣男性,名叫呂志堅。本刊調查,呂並非一般市井小民,他其實是臺灣外交部的簡任高官,目前擔任禮賓處副參事,1年多前案發時,他是我國駐紐約辦事處的政治組組長,被起訴的罪名,除了家暴罪外,還包括「二級故意藐視法庭罪」。
本刊查詢紐約法院的電腦系統,發現呂志堅這次庭期的進度欄,被加註「ACD」三個字,也就是「停審中」,看起來呂並未出庭。至於呂爲何會吃上官司,甚至還意外引發臺美間的外交爭議?事件要從2018年12月24日耶誕夜說起。
對於此案,本刊詢問呂志堅本人,呂對家暴並未否認,只一再表示「都已經處理掉了,都已經處理完,都結案了。」對家暴細節不願多說,另外,當本刊詢問當時他是否對於紐約警宣稱豁免權的部分,呂亦無否認,只說「沒有什麼說法,無可奉告。」
對於此案,外交部則迴應表示:「該案屬於呂員的個人行爲且事涉私德,另當事人案件均依據美國當地法令處理,呂員當時並未主張任何司法豁免,事後雙方當事人已達成和解。外交部已經完成相關處置,目前無進一步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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