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案說法 | 自家蓋新房致鄰居房屋牆體開裂 法院善用鑑定理清責任化解糾紛

南海網7月29日消息(記者 林文泉 實習生 李彤穎)在海南的農村,經常出現兩戶人共用一堵牆的情況,一些鄰居翻修自家房屋,可能會導致鄰居房屋牆體開裂等。近日,文昌法院龍樓法庭審理了一起農村建新房導致鄰居房屋牆體開裂的案例,通過第三方鑑定責任,化解這起鄰里糾紛。

小明(花名)與小方(花名)兩人房屋挨牆相鄰,共用挨牆部位的地基,二人的房屋均爲20世紀90年代所建。2021年,小方拆除其原有房屋後在原址上建造新房,但仍保留挨牆部位的地基繼續使用。在小方房屋新建的過程中,小明的房屋發生挨牆部位的地板下陷、房屋牆體下陷及傾斜、開裂等情況。小明認爲系小方新建房屋所致,決定先好聲好氣地跟老鄰居商量商量,被小方無視,之後阻止施工也未果,遂起訴到法院。

在案件訴訟過程中,經小明申請,龍樓法庭委託工程檢測公司對小明房屋地板和牆體下陷、傾斜、開裂,是否與小方建造房屋的行爲存在因果關係進行司法鑑定。工程檢測公司出具《司法鑑定報告》,載明:“案涉房屋牆體傾斜、下沉、開裂主要是由於兩房屋結構類型不同,且房屋高度與荷載差異較大,兩房屋間未採取能使地基基礎自由沉降的措施,導致兩家房屋地基基礎產生不均勻變形造成,與小方新建房屋存在因果關係。建議:對存在傾斜、開裂的牆體進行加固維修,加固需有可行的加固施工方案。”

龍樓法庭委託建築設計公司對小明的房屋地板和牆體下陷、傾斜、開裂部位需要修復還是重建進行鑑定,結論爲案涉房屋的問題可以通過修復解決;隨後,龍樓法庭委託工程諮詢公司對修復方案及造價進行鑑定,鑑定造價39596.01元。

龍樓法庭審理認爲,案涉房屋出現的問題與小方的建房行爲存在因果關係,小方應當向老鄰居小明賠償相應的損失。小明的房屋建造於20世紀90年代,房齡較長,必然存在自然老化等問題,故綜合房屋的使用年限、鑑定結論等,法院酌情按照75%進行賠償,即小方應向小明賠償房屋修復費用29697.01元;小明因本案鑑定花銷鑑定費用合計28000元,小方應向小明支付鑑定費用損失21000元。

龍樓法庭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88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因此,鄰里雙方互相負擔着一定的容忍義務,旨在協調相鄰權利人之間的利益,使相鄰關係雙方的權利義務獲得有效平衡。這種平衡並不要求相鄰關係的一方無限制地容忍,而是要在合理限度內容忍。相鄰各方在行使權利時,應尊重相鄰他方的權利,應當儘量避免對相鄰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相鄰一方在行使其財產權時,如果影響了他方的生產和生活,造成了物質和精神上的損害,他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保護其合法權益,賠償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