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販騙身障少女入帳篷!下秒化身惡狼摸胸猥褻 竟一張貼紙打發
王男擺攤時誘騙未滿18歲少女進入攤位帳棚,對她上下其手遭判8個月有期徒刑。(邱立雅攝)
52歲的王男今年在年貨大街擺攤時,眼見患有精神障礙的小美(化名)逗留攤位,竟謊稱自己是她父母的朋友,誘騙小美走進攤位對她上下其手,事後送她一張貼紙讓他離去。小美返家後告知父母事發過程,遭提告。新竹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判王男有期徒刑8個月。
判決書指出,王男明知小美未滿18歲且具有精神障礙,竟基於乘機猥褻之犯意,在年貨大街攤位眼見小美行經該處,遂叫住小美謊稱自己認識她的父母等語,誘使小美走入搭帳棚攤位內。
小美走進攤位後,王男竟從後方以雙手環抱小美,利用小美具有精神障礙陷於不知且不能抗拒之狀態,隔着小美的衣服及褲子,撫摸小美胸部及下體後,始鬆手將小美放開,並要小美選一張貼紙後離去。
小美返家後,將事發過程告知父親,夫親隨即找到王男理論,並請求賠償,但王男事後不接電話,小美父親於是帶着小美訴警偵辦。
王男在偵查過程中坦承確實有對小美做出摸胸等舉動,新竹地院法官認爲,王男爲滿足一己私慾,竟利用小美因心智缺陷不知且不能抗拒之時,伸手撫摸證人小美胸部及下體,而對小美乘機猥褻,顯不尊重他人之性自主決定權及身體控制權,所爲造成小美身心不可抹滅傷痛,惟念王男犯後坦承犯行,尚知悔悟,且與小美達成和解,另考量王男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依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判王男有期徒刑8個月。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