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查洗衣凝膠球標示 不合格逾5成7
桃園市經發局及消保官11月抽查洗衣凝膠球,共57.45%標示不全,包括無中文標示或未標製造日期及製造商,要求限期改正。
歐美頻傳孩童誤食洗衣凝膠球中毒事件,桃園市經濟發展局及消保官11月針對洗衣凝膠球(或稱洗衣膠囊/洗衣膠球)商品進行抽查,發現57.45%標示不全,經發局提醒民衆,產品如未標示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注意事項,一旦發生爭議將求償無門。
桃園市經濟發展局長朱鬆偉特別呼籲民衆購買前,仔細看清楚標示內容,拒絕購買來路不明、標示不全商品,保障自身權益。
經濟發展局及消保官於11月份執行「洗衣凝膠球」的商品標示稽查專案,派員至轄內量販店及連鎖美妝百貨專賣店等10家商店抽查洗衣凝膠球商品共計47件,抽查結果,一、不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的商品共有27件,不合格率57.45%。二、不合規定商品中,主要以無中文標示成份爲最多(19件),其次爲未標示製造日期及製造(進口)商資訊。
經發局指出,三、在產地方面,不合規定商品中,日本製計有18件、中國製4件、美國製4件,波多黎各制1件。
朱鬆偉說,依據「商品標示法」,洗衣凝膠球應標示項目包括「商品名稱」、「製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原產地」、「主要成分或材料」、「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製造日期」、「用途」、「使用與保存方法」、「其他應注意事項」等,在選購時應注意標示的完整性,拒絕購買標示不清或不全之商品。
針對商品標示不合格商品,經發局將依「商品標示法」要求製造商限期改正,經複查再未改正者,則依法罰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要求販賣商「強制下架」。105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