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都計分區前老屋遭認定違建 盼合法化
桃園都市計劃於1955年發佈,1972年才畫設分區,導致1955年至1972年蓋的房子被認定是違法建築,副議長李曉鍾盼師法高雄鳳山經驗協助合法化。(蔡依珍攝)
桃園都市計劃於1955年發佈,1972年才畫設分區,導致1955年至1972年蓋的房子被認定是違法建築,屋主無法買賣或貸款,副議長李曉鍾接獲陳情,盼師法高雄鳳山經驗,協助當時未申請建築執照的房屋取得合法身分,建管處將會同地政局盤點全市情況找出「母數」,研議辦理保障屋主權益。
桃園都市計劃發佈時間在1955年,但當時公告的「桃園鎮都市計劃」只是畫定範圍,並沒有畫設使用分區,直到1972年擴大修訂桃園都市計劃纔有明確分區,導致1955年至1972年蓋的房子,被地政機關認定是違法建築,無法取得使用執照,屋主卡在《建築法》與《都市計劃法》間成人球。
建管處坦言,都市計劃發佈之後,沒有申請建築執照的房屋都算是違建,因涉及產權登記相關法規,過去函示中央解套都被打回票,但高雄鳳山也有相同案例,經高雄市府與營建署協商後,約有1萬2000棟符合申辦合法房屋證明資格,目前已有1000多棟既存老舊建物完成合法登記,鳳山模式讓老屋合法化有轉機。
建管處研擬先查證桃園各個都市計劃發佈的內容、狀況,蒐集所在區域及數量等資訊後,再邀集地政局研析進一步的協助方案,也會向高雄和營建署請益,瞭解推行方法和遇到的困境與癥結,以利加速推動。
建管處強調,市府訂有「桃園市未領得使用執照既有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許可辦法」,2003年6月7日前完成的建築物,有迫切民生需要者,都可以協助申請接水電,民衆若有需求可向公所申請,或轉給建管處處理。
李曉鍾說,高雄鳳山模式,屋主連建築師都不用找就可以辦理合法化,且年底可達到1萬棟,既然高雄市政府能做到簡化便民、主動出擊,希望桃園也能跟進爭取合法化,加速老城區的環境改善,提升桃園的都市景觀,也保障屋主權益。
李曉鍾說,老房子沒有合法身分,不但影響參與危老重建及都更,屋主無法接水電、也不能買賣或貸款,尤其位處桃園老城區的老房子,年輕人繼承後,卻不能向銀行貸款,阻礙商圈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