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 開槍射派出所又傷警 男遭求刑18年

44歲楊姓男子今年3月到桃園警分局景福派出所朝門口開槍,逃亡途中還射傷員警,並在街頭爆發槍戰,桃園地檢署依殺人未遂等罪起訴他,並求刑18年。(本報資料照片)

44歲楊姓男子懷恨多年前桃園員警未破案,今年3月到桃園警分局景福派出所朝門口開槍,逃亡途中還射傷員警,並與警方在街頭爆發槍戰。桃園地檢署偵結,痛批楊男危害社會治安甚鉅、公然挑戰執法機構,依殺人未遂等罪起訴,並求刑18年。

據瞭解,楊男疑似多年前被毆打昏迷,母親報案後,他懷恨警察未破案,今年3月23日先在臉書上發文及Po出槍枝照片,指被警察吃案,還因爲槍砲案件被警方查辦,質疑警察是保護百姓還是欺壓百姓?

檢方調查,楊男去年5、6月向鄭姓友人取得1把蠍式衝鋒槍、2把仿金牛座手槍及大量子彈。今年3月23日晚間驅車到景福派出所,持衝鋒槍向門口掃射14發子彈逃亡。行經桃園警分局前路口,員警蔡淳宇、高姓員警攔查,楊男持衝鋒槍向蔡射擊,其中3發打在蔡左肩、胸、腹部,所幸未危及性命。

楊男又繼續逃逸,期間對鍾姓員警射擊至少3發子彈,也對宋姓員警等11人擊發至少11發子彈,警方也開近60槍,桃園街頭警笛聲四起,最後以優勢警力逮捕楊男。

檢方認爲,楊男知道槍、彈對生命財產安全及社會秩序危害甚鉅,不僅未經許可持有槍彈,且數目甚多,更無視國家執法機關,公然挑戰執法機構,且他明知道開槍地點是公共場所,有第三人或其他車輛經過,開槍有波及無辜的可能性,卻仍選擇開槍,行爲對公衆產生疑懼恐怖的重大心理影響,也對社會治安及民衆安全影響及危害甚鉅。

檢方請法院依照「量刑趨勢建議系統」,審酌楊男並未坦承全部犯行,且犯後飾詞狡辯迴避開槍情節,考量對衆多受害人影響程度,建請從重量處有期徒刑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