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中路2停車場違規行人被迫走馬路 交通局:要求改善
桃園市桃園區中路一帶有25處停車場,有停車場未退縮人行道空間,導致行人要走到馬路。也有另處停車場廣告招牌太大,還違規讓大客車停放,桃園市交通局要求限期改善。(賴佑維攝)
桃園市桃園區中路一帶有25處停車場,有停車場未退縮人行道空間,導致行人要走到馬路。也有另處停車場廣告招牌太大,還違規讓大客車停放。桃園市交通局表示,已發函要求改善,大客車部分,將直接開罰。
市議員黃瓊慧表示,中路重劃區正光一街及力行路662巷口的停車場轉角處,有電視牆看板,目測高度過高,民衆擔心阻礙行車視線、行人通行,有安全疑慮,因此函請桃園市建築管理處依「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調查。黃瓊慧轉述,建管處認爲該停車場的廣告看板未合法申請雜項執照,需要補辦申請,不過因設置地點有影響交通疑慮,會要求拆除。
黃瓊慧也說,該停車場原本是小型車臨時收費停車場,現改爲停放數輛大客車,也有相關疑慮,因此發函給交通局、都發局,以停車場法及都市計劃法查審該大客車停車場設置的問題。
除此之外,正光二街的停車場則未從道路退縮設置人行道,導致往來民衆只能被迫走到馬路上,若是推娃娃車更是險象環生,民衆也向交通局陳情。
桃園市交通局表示,正光一街停車場經會勘後,發現該停車場送審時,圖紙並未有廣告招牌,因此已經要求依照停車場法要求前改善。另該停車場原本是小型車停車場,並非大客車,業者擅自停放大客車已經違法,將對其開罰。交通局說明,大客車停車場出入口需要10公尺寬馬路,該停車場無法滿足要件,僅能停放小型車。
至於正光二街部分,交通局則發現,該停車場圖紙送審時,有從道路退縮1.5米作爲人行道使用,不料實際施工時,卻未保留1.5米。交通局說,將要求業者改善,否則將可依違反停車場法開罰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