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爆陳亭妃論文疑抄襲?林國春、呂謦煒挨告不起訴

臺北地檢署

國民黨新北市立委候選人林國春、副發言人呂謦煒去年開記者會,踢爆民進黨立委陳亭妃的長榮大學經營管理研究所博士論文,抄襲比率高達25%。事後陳控告林、呂違反選罷法及加重誹謗罪。臺北地檢署依據長榮大學論文調查認定陳論文與其他文獻確有文字雷同情形,因此林、呂2人言論均屬有據,難認出於惡意,加上立委候選人誠信、操守屬爲公共利益範疇,2人罪嫌不足,14日不起訴2人。

林國春、呂謦煒2人於去年11月舉行「綠營文章一大抄?論文超人再+1」記者會,指陳亭妃在民國108年名爲「臺灣六都行政管理績效衡量之研究」的長榮大學博士論文,透過圖靈系統跑出來後,有高達25%的相似度。

2人並稱陳亭妃論文還將維基百科網址列在論文正文中,承認自己抄襲維基百科,根據長榮大學標準,論文超過13%就不具原創性,呼籲陳亭妃應道歉並退選,國民黨也已向長榮大學提出檢舉,同時質疑民進黨政治人物屢傳論文學術詐欺,民進黨儼然成爲系統性的「學術詐騙集團」。事後陳向北檢提告2人違反選罷法、加重誹謗罪。

北檢依據陳亭妃的委任律師,提出長榮大學的審定結果,認定陳的論文並未達違反學術倫理情節重大應予撤銷學位之程度,引用格式不當須修正處如附件,附件內容記載一些「雷同度較高之內文」,顯示陳的論文與其他文獻,具有雷同度較高之內文,與林、呂2人提出的檢舉函內容相同。

檢方認爲,林、呂2人言論之基礎,爲本案論文與其他文獻有相當程度之文字相符,均屬有據之事實,難認2人非於惡意,加上陳當時爲立委候選人,其個人操守、誠信等均應受選民嚴格之檢驗,而2人質疑之事項,與選民關心之候選人誠信、操守等可受公評之事項有關,核屬公共利益範疇,應受憲法保障,2人涉犯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罪、刑法加重誹謗罪嫌不足,均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