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機票補助替韓國瑜助選 長沙臺商林懷判關3年2月定讞要入獄

中國湖南省長沙市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會長林懷以招待食宿、提供機票,動員臺商返臺票投前年總統大選國民黨提名人韓國瑜,最高法院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判林懷3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定讞。

同案被告中華婦女聯合會副秘書長沈斌一審判刑1年8月;中華兩岸新家庭協會會長蔣明霞一審判刑1年8月;中華湖南邵陽旅臺同鄉會理事長一審張國君判刑1年8月;臺商莊桓漳一審判刑1年8月,四人二審皆獲宣告緩刑5年,緩刑期間須交付保護管束,支付公庫20萬、參加30小時法治教育課程;四人和檢方均未上訴第三審而確定。

另外,中華婦聯會理事長兼中華統一促進黨黨員何建華、長沙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副會長佟建華一、二審均獲無罪確定。

林懷2019年12月3日舉辦湖南臺胞年終尾牙聯誼會,邀請在湖南省的臺灣人民與會同歡,並提供免費飲宴、抽獎、招待與會者免費入住酒店,林懷也以提供每人1500元人民幣機票補助款爲誘因,將訊息傳到微信羣組,吸引有投票權的臺商參與餐會,藉由在餐會安排替國民黨及韓國瑜助選,以暗示臺商將總統選票及政黨票投給韓國瑜及國民黨。

檢方認爲,參與餐會活動主辦單位提供食宿、現金、頭等艙及機票、電器、手機等獎品,並由活動主持人上臺喊「國民黨、加油!」「韓國瑜、凍蒜!」等,由於利益與投票行爲有對價關係,林懷等人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罪。

一審認爲選舉是民主政治最重要的表徵,攸關國家政治良窳、法律興廢、公務員進退,影響國家根基和人民權利至深且巨,不得使金錢介入選舉,抹滅實行民主政治的真意,而林懷等人爲使韓國瑜當選,並使國民黨順利取得政黨票以提高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席次,竟以提供機票補助的方式賄選,「甚屬不該」。

林懷一審被判處3年10月徒刑,二審改判3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林懷不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認爲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長沙市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會長林懷。圖/翻攝自長沙市臺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