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署修法 國中小體育班每日訓練時數 至多以3小時爲限

教育體育署修改規定國中小體育班每日訓練「至多以3小時爲限」,以保護學生。(本報資料照片

現在中小學體育班學生有4萬人,在學期間若過度訓練,將影響到他們未來的運動生涯。教育部體育署近日修正發佈發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將國中小體育班學生每日訓練時數「至多以3小時爲原則」改爲「至多以3小時爲限」,以更保護學生。

教育部統計,109學年有體育班學校計735校,含國小200校、國中384校及高中151校,學生數約4萬人。依教育階段區分,以國中的體育班校數最多;如以行政區域畫分全國22縣市中,僅金門縣連江縣未有學校設立體育班,另以高雄市校數最多(114校)。

教育部體育署3月2日發佈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部分條文,重要修正內容包括:強化體育班三級銜接制度、改善體育班學生過度訓練問題、明確規範體育班經各該主管機關限期改善但屆期未改善或違反體育班相關規定者,應予減招或停辦之要件,以具體迴應及外界關心體育班現存的問題。

體育署表示,因現行條文規定國民中學體育班發展之運動種類以3種爲限、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以4種爲限,造成完全中學體育班銜接培訓困擾。因此,爲銜接培訓,增列附設國民中學部之高級中等學校,其國民中學部體育班發展之運動種類及數量應與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相同之規定。

體育班學生常因訓練過度,造成運動傷害影響後續發展及影響課業成績,爲各界對於體育班最爲關注的議題。體育署指出,這次修正明確規範國小、國中體育班學生每日訓練時數「以3小時爲限」,以避免過度訓練,影響學生未來專項運動發展。

至於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之體育班,考量應朝專項運動發展,以體育班學生能增進專項運動競技實力,與國小、國中學生有所區隔,因此,因此維持現行「以3小時爲原則」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