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總局等11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體育賽事活動安全監管服務的意見》

新華網北京7月5日電(記者李旭 王劍冰)7月5日,國家體育總局政策法規司官網顯示,國家體育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文化旅遊部、衛生健康委、應急部、市場監管總局、氣象局、銀保監會11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體育賽事活動安全監管服務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進一步明確了體育賽事活動監管原則,落實監管責任,完善監管標準,對體育賽事組織的諸多環節提出了明確要求。

體育事業在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的戰略全局中發揮着獨特的作用。《意見》指明體育賽事活動的蓬勃發展,有效推動了全民健身、競技體育、體育產業發展。《意見》出臺的目的意義,就在於統籌發展和安全,進一步加強體育賽事活動安全監管服務,保護人民羣衆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對於體育賽事活動的監管,《意見》提出政府監管與行業自律相結合、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監管與服務相結合的監管原則,並明確了監管責任:各級體育部門對所轄區域內的體育賽事活動承擔安全監管責任;要落實賽事組織者主體責任,主辦方承辦方、協辦方等組織者對體育賽事活動安全負直接責任,賽前應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職責分工場地空間提供方負有安全服務保障義務

《意見》強調,要完善監管標準,明確賽事要求。體育總局各運動項目管理中心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要加快構建體育賽事活動標準體系,制定辦賽指南參賽指引,明確各類體育賽事活動舉辦的基本條件、標準、規則程序,明確組織者的條件和要求,規範參加者資格條件。《意見》進一步強化了行業管理責任,督促體育總局各運動項目管理中心、有關全國性體育社會組織切實負起行業管理責任,健全行業標準,完善體育賽事體系,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意見》進一步明確了監管舉措,針對目前“放管服”工作中“管”的力度強度沒有跟上“放”的節奏問題,要求在做好“放”的同時切實做好“管”和“服”的工作。《意見》要求,各級體育部門應當制定年度體育賽事活動服務指導目錄;各類體育賽事活動一律制定災害性天氣風險防範及應急處置預案;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應對體育賽事活動實施等級評定或評估

針對體育賽事活動安全工作涉及面廣的實際情況,《意見》提出,各級體育部門應當聯合通信管理、公安、自然資源、交通運輸、文化和旅遊、衛生健康、應急管理、市場監管、氣象、銀保監等部門,建立健全體育賽事活動應急工作機制

《意見》還規定,對違反相關規定,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等安全事故的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依法給予行政處罰、行業處分乃至追究刑事責任。對體育賽事活動監管不力,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等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相應處分。

近年來,體育總局陸續出臺了《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關於進一步加強冰雪運動場所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等文件,對規範體育賽事活動監管起到了積極作用。但與此同時,體育賽事活動安全管理工作仍存在不足,同時蓬勃發展的各類體育賽事活動也對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新挑戰。《意見》以問題爲導向制定了一系列舉措,將有助於建立體育賽事活動安全監管工作機制,提升體育領域風險防範化解能力和水平,提高體育領域安全管理工作的質量和效能